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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三十七条之一从业禁止条款,能够有效预防职业犯罪人再犯、防卫社会安全。但刑法对从业禁止条款的实质要件、适用严则、适用主体等没有进行清晰的解读,从而使得该条款的可操作性大大减弱。明确从业禁止条款的构成要件、司法适用,才能准确把握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