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树《词律》的价值及其声律论

来源 :现代语文(语言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hww54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万树,字花农,又字红友,号山翁,江苏宜兴人。清初著名文学家、戏曲作家、词学格律家。生卒年不详,主要生活在康熙时期。他曾为监生游学北京,未得官而归。吴兴祚任两广总督时,万树以监生入其幕而以才称,暇时作剧供吴家伶人演出。《宜兴县志》记载,万树一生著有《词律》二十卷、《香胆词》二帙、二十余种传奇和杂剧及《璇玑碎锦》等。
  一、《词律》的价值
  万树才情卓绝,在多方面取得非凡的成就,尤其对词律进行了长期的潜心研究。康熙七年在京都时,曾将初步构想与陈维崧讨论,并得到支持。后于康熙十六年开始撰著,康熙二十六年方成书于岭南。
  在《词律》之前,淮扬张綖作有《诗余图谱》,后经钱塘谢天瑞加以增广,吴江徐师曾去图而著谱,新安程明善又合为一部,刊入《啸余谱》中,但仍有不少讹误。清初赖以邠作《填词图谱》,此书仿《诗余图谱》,谱依《啸余谱》,考稽既疏,谬误仍多。万树的《词律》,对词体格律进行了系统整理,校订平仄音韵,句法异同,确定规格,虽偶见疏漏,但在当时足称精严详备。在康熙《钦定词谱》问世前,是所收词体最多、考订最详的一部词谱。
  《词律》凡二十卷,收录词调660,词体1180。万树反对毛先舒以58字以内为小令,59字至90字为中调,91字以外为长调的分法,因而《词律》只叙字数,不以小令、中调、长调分类,而以调之字数多少排列,每调中也以字数多少排序。每调后注明调之字数和异名,有数体者,注明每体之字数,以“又一体”相称,反对旧谱不论作者之先后,也不拘字数之多寡,强行以第一体、第二体排次。万树认为同是一调,字有多少,则调有短长,则应为一体,第一第二不可次序,但体则不可不分。每调下和每体后都选一经典作品为典范,在作品之右以小字注明韵、叶韵、换韵、叠韵、句、逗,在作品之左注明可平可仄处、作平声处及易误读之字作某声,使人一目了然。其又一体句法与本体相同者,则不重复,不同者则注明相异之处。每调每体后有更为详细的考辨。
  与旧谱相比,万树《词律》多有补益。如所注更韵之体,旧谱虽注更韵,但模糊不清。《词律》则于首韵注韵字,更韵则注换平或换仄,第三更则注三换平或三换仄,依此类推。其后叶韵句若通篇是平仄两韵,则注明叶平或叶仄,有交错者,则注明叶首平或叶首仄,叶二平或叶二仄,依此类推。若正韵乃平韵,而更韵仍平者,则注明叶首平二平;正韵与更韵皆仄者,则注明叶首仄二仄;有平仄通用者,则注明换平叶或换仄叶。如此的细订详注,纠正了不少旧谱失误之处,让学作词者有法可依。
  《词律》还纠正了旧谱许多分调、分句之误。词有调同名异者,如木兰花与玉楼春之类,唐人即有此异名;宋人则多取词中字名篇,如“贺新郎”名“乳燕飞”,“水龙吟”名“小楼连苑”之类。后人喜新厌旧,更至异名庞杂难辨。《啸余谱》不知而误收许多,有些竟至一调重复出现四五次。《诗余图谱》则沿袭旧误,而且有明知是某调而故改新名者照旧收录。还有一些调异名同者,分为两类:一如“长相思”“西江月”之类,篇幅长短迥异,而名字相同。一如“相见欢”“锦堂春”俱别名“乌夜啼”,“浪淘沙”“谢池春”俱别名“卖花声”之类。万树皆一一详细注明,纠正旧谱之误。对于旧谱分句之误,也详加考订。词中五言、七言句最易淆乱,万树于七字句中上四下三者不注,上三下四者皆在第三字旁注“豆”字。五言句中于容易误填的一字以下四字者,在作品之后的注中辨析。其他如六字八字句中,语气转折处亦用豆字注明。这样,使读者易晓无误,使填词具有可操作性。
  《词律》避免了图谱方式的先图后词既割裂词章,又不相贯连的缺陷;也避免了以黑白圈或符号表示平仄宜于出现讹误的毛病。纠正旧谱的讹误,同时多有增补。
  康熙末期山东田同之《西圃词说》对《词律》在当时的影响曾评价说:“宋元人所撰词谱流传者少。自国初至康熙十年前,填词家多沿明人,遵守《啸余谱》一书。词句虽胜于前,而音律不协,即《衍波》亦不免矣,此《词律》之所由作也。其云得罪时贤,盖指《延露》而言,非他人也……故浙西名家,务求考订精严,不敢出《词律》范围以外,诚以《词律》为确且善耳。”田同之与万树年齿相去不远,且为山左诗词世家的名流,所说当足信。从中可见《词律》的重大影响及对词坛的贡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也充分肯定了《词律》的价值:“唐宋以来倚声度曲之法久已失传,如树者,固已十得八九矣。”后来沈雄《古今词话·词评下卷》说:“近得《词律》一书,留情倚声,服其上下千载,有功词学,固当以公谨望之。”吴衡照《莲子居词话·卷一》说:“万红友当轇轕榛楛之时,为词宗护法,可谓功臣。”洵非虚誉。况周颐晚年所著《词学讲义》共列词学初步必备参考书五种,万树的《词律》即其中之一。
  当然,《词律》也受到了来自某些词家的非难。如清代中期的江顺诒在《词学集成·卷一》对万树的词律学说提出了批评,他主张:“当列五音,而不应列四声。当分宫商之正变,而不当列字句之平仄。当列散声增字之多寡,而不当列一调数体之参差。”
  二、《词律》的声律论
  万树在《词律发凡》和许多词调后的考辨中,深入探讨了词体的声律问题,有许多精辟独到的见解。兹试评述如下:
  (一)词之衬字
  张炎《词源·卷下》有《虚字》一条,他说:“词与诗不同。词之句语,有二字、三字、四字至六字、七八字者,若堆叠实字,读且不通,况付之雪儿乎?合用虚字呼唤。单字如“正、但、任、甚”之类,两字如“莫是、还又、那堪”之类,三字如更能消、最无端、又却是之类。此等虚字却要用之得其所。若能善用虚字,句语自活,必不质实,观者无掩卷之诮。”沈雄《古今词话·词品上卷》将张炎所说的用于句意转折处的虚字称为“衬字”,他说:“调即有数名,词则有定格,其字数多寡,句读平仄,韵脚叶否较然,少有参差,委之衬字,缘文意偶不联缀,或不谐畅,始用一二字衬之。”万树在《词律》中对此加以辩驳:“但闻曲有衬字,未闻词有衬字,不知何据也。”[1]“若谓词可用衬,则词中多少一两字者甚众,皆可以衬之一说概之,而不必分各体矣。”[2]“衬之一说,不知从何而来。词何得有衬乎?况此句句法上三下四,亦止可注也字为衬,而不可注纵字衬也。著谱示人,而可率意为之耶?愚谓也字,必是误多无疑,即不然,亦竟依其体而填之,不可立衬字一说,以混词格也。”[3]万树认为词与曲不同,曲有衬字,词无衬字。
  衬字在敦煌曲子词中应用得很普遍。因为敦煌曲子词是依照音乐之调填词,调的规范是曲式,所以其中之衬字是由于歌唱时的声情变化而产生的,是出于歌唱需要,而非文法需要。[4]至唐五代文人曲子辞,衬字仍很常见。但已分为两类,一类属装饰性的,性质和敦煌曲子辞的衬字一样,仍可称为“衬字”。但大部分文人曲子辞的衬字,却包含了依体式而衬的内容,具有了“体”的性质,即被某作家固定使用,依体创作若干首。这种依调填词,反映了格律离开音乐而具有的初步独立性。[5]至清代,词已经完全与音乐脱离,成为一种依照词谱填词的长短句格律诗。因而,万树所言“词无衬字”是在词已经与音乐分离,原先的衬字已经具有“体”的性质之后,反映了词律发展的真实情况及清人对词律的严格要求。
  (二)词之拗句
  拗句是诗词中不依一般平仄常格句式的句子,或称拗体。万树发现词中一些句子看似拗句,若入于歌喉,则自合音律。他说:“不知词中此等拗句,乃故为抑扬之声,入于歌喉,自合音律。由今读之,似为拗而实不拗也。若改之,似顺而实拗矣。”[6]他又强调拗句尤其要严守四声:“读词非仅采其菁华,须观其格律之严整和协处。然人见其严整,便以为拗句,不知其拗句,正其和协处。但多吟咏数遍,自觉其妙,而不见其拗矣。字之平仄,人知辨之,不知仄处上去入亦须严订。如千里和清真平上去入无一字相异者。此其所以为佳,所以为难。”[7]这类拗句,万树《词律》中多有考订,使《词律》指导作词更为细致。
  (三)词之四声平仄
  《词律·发凡》云:“自沈吴兴分四声以来,凡用韵乐府无不调平仄者。至唐律以后,浸淫而为词,尤以谐声为主。倘平仄失调,则不可入调。”以张翥《摸鱼儿》为例云:“《摸鱼儿》调最幽咽可听,然平仄一乱,便风味全减。”[8]《词律·发凡》又云:“平仄固有定律矣,平止一途,仄兼上去入三种,不可遇仄而以三声概填。盖一调之中,可概者十之六七,不可概者,十之三四,须斟酌而后下字,方得无疵。此其故当于口中熟吟,自得其理。夫一调有一调之风度声响,若上去互易,则调不振起,便成落腔。”可知,万树是主张严分四声和平仄的。他说:“上声舒徐和软,其腔低;去声激厉劲远,其腔高,相配用之方能抑扬有致。”万树发现,上声字和去声字相连使用,能使音韵和谐,抑扬有致。因而,万树对上、去声连用者尤其欣赏,并且加以分析。如以吴文英《尾犯》为例云:“乍剪,去上,晚树、归雁上去,俱妙。”[9]又以柳永《卜算子慢》为例云:“渐老、对晚、念远、念两、纵写、万种等,用六个去上,妙绝。”[10]四声的运用确实是有一定的规律的。万树对四声的探讨,可以给作词者指出一捷径。
  我国的音韵在元代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是入声字逐渐消失,派入平、上、去三类声调之中,即“入派三声”。万树认为“入派三声”词曲一理,先词而后曲。词中入声字可以和阴声字相押,可以入声字代平生字。他说:“愚谓入声可作平,人多不信,曰:‘入声派入三声,始于元人论曲,君何乃移其说于词?’余曰:‘声音之道,古今递传。诗变词,词变曲,同是一理。自曲盛兴,故词不入歌。然北曲《忆王孙》《青杏儿》等,即与词同。南曲之《引子》与词同者将六十调,是词曲同源也。况词之变曲,正宋元相接处,岂曲入歌,当以入派三声,而词则不然乎?故知人之作平,当先词而后曲矣。’”[11]又说:“入之派入三声为曲言之也,然词曲一理,今词中之作平者比比而是,比上作平者更多,难以条举。作者不可因其用入,是仄声而填作上去也。且有以入也上者,不可用上,亦须知之。”[12]关于“入派三声”,牵涉到音韵学的问题,在此我们姑且不论万树见解之正误。音韵学家唐作藩《音韵学教程》认为:“从《中原音韵》到现代普通话,入声字派入阴平的从有到无,而且越来越多,而入声派入上声的字则越来越少。”[13]那么万树的认为入声字可以与阴声字相押,应该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四)词之去声字
  沈义父《乐府指迷》中已经注意到去声字在词中的特殊作用。他说:“腔律岂必人人皆能按箫填谱,但看句中去声字最为紧要。然后更将古知音人曲,一腔两三支参订,如都用去声,亦必用去声。”词中换韵处,承上启下之领字或呼应字用去声,方觉振起有力。万树著《词律》时并未见到《乐府指迷》,但关于去声字的见解却与古人暗合:“有一要诀,曰名词转折跌宕处,多用去声。”[14]以吕谓老《醉蓬莱》为例,云:“盖此一字领句,必去声,方唤得起下面也。此亦易明之理。况旧词篇篇可证。二谱俱注可平,一字之讹便失一调之体,岂得如此率意乎?”[15]又以周邦彦《一寸金》云:“……等去声字,妙绝,此皆跌宕处,要紧,必如此,然后起调。周郎之树帜词坛,有以哉。”[16]万树认为:“夫词曲中四声,以一平对上去入之三仄,固也,然三仄可通用,亦有不可通用之处。盖四声之中,独去声另为一种,沈著远重之音。所以入声可以代平,次则上声亦有可代,而去则万万不可。人但于口中调之,其理自明。南北曲之肯綮,全在此处。人或谓今日之曲,付于歌喉,尚且不必拘泥,词又不入歌,何妨混填?此大谬之说,何也?词即曲之先声,当时本以按拍,岂可以謷牙捩嗓者号为乐府乎?”万树主张严守去声,在创作中或许有些不能实现,但是,其对去声字在词中的特殊作用的阐发,则对读词者和作词者都有裨益。
  万树清醒地意识到,自明以来严重存在着的“但从顺口,便可名家”(《词律·自序》)的不良现象如不改变,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词风愈盛,词学愈衰”(《词律·自序》)的局面。因而,《词律》肩负着挽救时弊的重任而诞生,成为清代颇有影响力的词谱之一。
  
  注 释:
  [1]《词律》卷四,曹组《忆少年》后注。
  [2]《词律》卷三,徐府《卜算子》后注。
  [3]《词律》卷九,陈允平《 唐多令》后注。
  [4]参阅王昆吾《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第99至101页,中
  华书局,1996年11月第1版。
  [5]王昆吾《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第108页,中华书局,
  1996年11月第1版。
  [6]《词律》卷二,温庭筠《蕃女怨》后注。
  [7]《词律》卷十九,方千里 《丹凤吟》后注。
  [8]《词律》卷十九,张翥《摸鱼儿》后注。
  [9]《词律》卷十四,吴文英《尾犯》后注。
  [10]《词律》卷三,柳永《卜算子慢》后注。
  [11]《词律》卷一,石孝友《南歌子》后注。
  [12]《词律·发凡》。
  [13]唐作藩《音韵学教程》,第17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8
  月第3版。
  [14]《词律·发凡》。
  [15]《词律》卷十五,吕谓老《醉蓬莱》后注。
  [16]《词律》卷十九,周邦彦《一寸金》后注。
  
  (张东艳 河南巩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 451200)
其他文献
詈语是一种粗鄙的语言,语言界研究它的人不是很多,但作为客观存在它又是无法回避的语言现实。近几年在不少作家的小说创作中詈语频频出现,似有上升的趋势,且出生于不同地域的作家
摘要:类固定词语是一些准凝固性的四字格短语。类固定词语与成语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总体结构形式框架固定;语型意义复杂,但个体意义较为单一;构词能力强;部分有成语化趋势;语型数量庞大。在整个汉语词汇系统中,类固定词语的比率相当高,对类固定词语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类固定词语 成语 语型    一、成语和类固定词语的研究概况    类固定词语是相对于成语的概念提出来的。成语是
“供”是楼市常用词语,以“供”作为语素构成的楼市词语很多,如“供房”“供楼”“月供”“供款”等。最近楼市又流行了一个新词语“断供”。例如:  (1)目前随着房价的进一步下降,在深圳像张先生这样的“断供者”逐渐增加,主动“断供”的人越来越多。(十房网,2008年7月28日)  (2)近期,深圳楼市出现少数业主选择停止供房的现象。如果个别断供事件一旦演变成“断供潮”,会波及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将对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教师和学生体验到多媒体教学的精彩,多媒体教学也成为现代教学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从注意、记忆、思维等几个主要的认知过程,来
“卡位”一词近代汉语已有,但现代汉语时期已经消失。近年来,它作为一个新词又出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有不断发展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