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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怀特海的过程思想、有机哲学为基础的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思想对诸多学术领域的深度影响,在这种视域中研究法律逻辑似乎也具有了可能性。随着非形式逻辑、论证理论、法律方法以及司法实践等相关研究的发展,这种研究也具有了必要性。在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视域中,法律逻辑应当是开放的、具体的、非中立和不确定的,这显然与现代性视域中的法律逻辑不完全一致。然而,前者并非对后者的逆反、对抗或颠覆,恰恰相反,前者的理论旨趣在于对后者的包容、摄入与超越。如果说后者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真和善(正义),那么,前者则在此基础上追求美与和谐。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