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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按照《黑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方案》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以下简称新筛)。为保证此项工作质量,大庆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市新筛中心制定全市新筛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对市区内1999年8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疾病筛查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结果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