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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张政办发[2016]2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