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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14〕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财务)厅(局),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