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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去一家大型综合超市购物,到收银台结账的时候被告知:买满200元可以送一张5元的抵用券,我买了600多元的东西,收银员很友好地给我分三次结算,使我获得了三张共15元抵用券。本想当天使用这三张抵用券,被告知只能下次使用,而且不能用于购买“大家电、香烟、健身器材、助动车、手机”等商品,并限制“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抵用券,限定在原购物商场使用”,使用期限为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