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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历史上的少数民族教育事业都是交由普通教育机构或相关治边部门统一管理,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少数民族教育的专门机构是以国民政府时期蒙藏教育司的创设为标志并随着边疆危机与民族问题的日益凸显而被国民政府逐渐重视并加以完善起来。国民政府教育部按照国民政府行政三联制原则,配合创设了边疆教育的设计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蒙藏教育司和各地方教育厅内所设的民族教育科股或专人是国民政府边疆教育行政管理的执行机构。边疆教育的设计机构在中央为边疆教育委员会,在地方为边地教育委员会。边远区域教育督导员在边疆地区的设置标志着边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