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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对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监管的效率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在于将过于先进和规范的监管模式简单地套用在尚不具备规范市场主体特征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身上。本文提出建立有效监管的出路是:监管要有的放矢,要在改善治理结构、引入竞争机制方面多做工作,逐步建立与当前地方性金融机构经营特点相适应的有效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