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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购销藏匿着吸血“药虫”
2005年3月,四川省达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在开江县查处了县卫生局局长刘登友(原县医院院长)收受回扣8万元,现任医院院长罗俊生收受回扣7万余元等5件药品回扣案件。几件并不大的案件引起了省市领导的关注,要求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揭开医药购销中腐败问题的盖子”。
5月至11月下旬,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涉案人员129名,其中,6名县处级干部,36名科级院长、副院长和设备处、科长纷纷折戟沉沙,涉案金额1000万余元……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特大受贿窝案是此次行动中查出的最大的一起医疗腐败案,四川省检察院的大要案简报记载:该案涉案16人,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犯罪嫌疑人包括原院长邓龙琪,原副院长张开诚、吕平海、戴光伟,原药剂科科长黄太富,原总务处处长刘波以及功能检查科等有关负责人。
四川省检察机关对这次长达半年之久的专项行动所涉案件的规律及案件的情况作了如下分析:医疗腐败案件大幅攀升,案犯作案时间长,金额大,连续作案多。
以资阳市雁汇区为例,该区检察院2005年查办医疗腐败案件大要案6件9人,立案件数、人数分别系前3年同类案件的200%、300%,在查办的案件中,50%以上的涉案人员任领导职务,其中包括卫生局长,副局长、医院院长、副院长等。查办的案件中,涉案人员有的作案时间长达8年,有的作案近百次,有的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邱军不过是资阳市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科员,检察机关却从其家中查获存单104张,总额达235万元。邱军对其中的196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群体化,串案窝案突出是这次专项行动查处案件的另一大特点。有的医院院长和药械科长、采购员合伙作案,有的领导班子成员相互勾结作案;有的内外勾结、共同得利,突破一案往往能带出一大串。在开江县医院的医药回扣案件中。因“医药代表”多年来一直在开江、达州、成都等地活动,开江的案件一破,案件便“串”到了达州、成都等地……
“医药代表”同医院日渐密切
达州市中心医院院长兼党委书记、四川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李祖伦曾在当地媒体上借用唐代名医孙思邈的话对自己及医院的医德标准作了极为精要的论述:
凡大医治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若有疾厄来求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普同一等,皆若至亲之想;亦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凶吉,护身惜命,匆避险恶,昼夜寒暑,饥饿疲劳,一心赴救……
就是曾按着这一医德准则治理医院,并获得普遍好评的李祖伦,2005年12月27日,却作为被告押上法庭。
前些年,到达州市中心医院看病的病人大多都是奔这里的技术、医德和辉煌而去。渐渐地,这些来自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经济条件的病人们有了相同的感受;中心医院的医生使用仪器看病的频率太高,药价太贵,所开的抗生素药太多。同样是照CT,中心医院每照一个部位总要比其他医院贵30元以上,同样是治伤风感冒的常用药,中心医院的价格总要比其他医院高出几元。特别是那些所谓的招标的“新特药”更贵得出奇,往往是出厂价十几二十元,中心医院的售价却要数倍甚至十多倍。这样的药价对那些采自农村,以卖谷子、牲畜治病的病人来说,无疑是一个无法接受的“天价”。
2005年初,万源市官渡乡农民张某因患直肠癌到达州市中心医院治病时卖掉了家中的猪,并四处借贷才凑足了一万元钱,但住院不到一个月医院便又催他交费。已“弹尽粮绝”的张某再也无法支付药费,只好回到家中等待死神的召唤……不但张某这样的农村病人,对中心医院的很多费用,工薪阶层也望而生畏。连该院的职工买药几乎都会去外面的药房而不在本院。
2005年5月初,达州市纪委、物价、工商等部门在电台通过电话提问方式现场了解行风,人们纷纷针对中心医院的药价、医德等问题提出了尖锐批评。6月,院长李祖伦同该院的药械科长等人被逮捕。12月27日,达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达州市检察院指控李祖伦在1997年至2005年春节期间,收受11人25笔贿赂计124万元,其中23笔总额122万元出自“医药代表”和医疗仪器推销者之手。
2000年9月,成都某公司罗某通过李祖伦向达州市中心医院销售一套美国HP4500型彩色超声成像系统,三个月后,罗某以丈夫廖某的名义在成都办理了一张10万元的储蓄卡送给李“了结”了这一次交易。而四川省某药业公司、成都某贸易公司、重庆某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们同李祖伦的交易则是长期和多次的,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间,每逢年底,这几家的“医药代表”都会不约而同地出现在达州市。李祖伦“笑纳”着代表们塞给他的“交易款”,意味着达州市中心医院治病的病人们将会承受更大的药价虚高之痛。
李祖伦说:“1997年至2000年前,我还十分注重医德和职业道德,坚决拒绝“医药代表”,坚持合理合法的药品价格,让老百姓看得起病,住得起院。但我发现,我拒绝‘医药代表,其他医院却并不拒绝,我把药价压低,其他医院却并不压价。于是,我认为,自己这种拒绝和压价在目前这种以药养医的体制下显然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对医院的发展也极其不利。2000年之后,随着‘医药代表’同我关系日渐密切,我想,这是商品社会,就卖他们一个人情吧……”
资阳市第一医院药械科长王建国在退休前也想用自己的权力、医德去换取一些“实惠”,7年时间里,他以职权95次在一个姓李的“医药代表”处“买”来16万余元。“买”得了金钱,却“卖”掉了自由,10年的刑期成了他兜售权力和出售医德的代价。
“双重垄断”下的回扣“潜规则”
应该说,医疗系统腐败产生与这一系统的垄断地位不无关系。一方面,医院对于药品企业来说是买方市场,另一方面,医院对于病人来说又是卖方市场,医生拥有处方权,用什么药、用多少都由医生说了算。这样,医疗机构就拥有了“双重垄断”,这种垄断必然导致医生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买卖双方地位上的不平等,也演绎出医疗机构中吃回扣的“潜规则”。
由于在购买药品、药械过程中受贿,少数医生受药品回扣利益的驱动,不是对症下药而是以多开药,开高价药为己任。
据悉,开江县医院1993年就存在药品回扣现象,那时候叫“优扣”,即医药公司将收入的一部分返还医院。当年,全院共进中西药255万元,发票开的“优扣”,计2.71万元,占1.2%。到1996年,“优扣”所占比例达到312,最高达到35%。1998年,活跃在市场上的药贩子开始进入医院,直接与医生搭上线,他们向医生许诺多开推销药品 将多得回扣,即“开单提成”。然后,药贩子每个月按时到药房去统计医生所开的回扣药,直接将回扣返还给医生。除此之外,得回扣的还有院领导、药房人员、会计,甚至包括库房保管员。
总之,回扣药进医院必须打通“院长、分管药品的副院长和药剂科科长”三个环节,每一个环节均用金钱打点。比如,药贩子若想从药房领取医药收入,必须经过院长签字,他首先得给院长“入院费”。
陕西省咸阳一名药商在该院投放了一台CT,他自行定价、收费,并返还20%的回扣给医院。医生每开一张CT单即得回扣40元,全院每月CT回扣大概在1.2万元左右,全年回扣14万多元,CT投放5年来,发放CT回扣总额达70万元。
开单医生中,“三合一”者得回扣最多,他们平时既当科主任,又当一线的开单医生,还当药贩子,每人得回扣至少在20万元以上。回扣使一些医生所开处方90%是回扣药。明明是二三十元可以治好的病,他们偏要开出三四百元的处方单。凡常见病用药均有回扣药,而且还在不断地增加新品种,几年下来不少于100种。
药厂的人说,如此加价,他们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每一种药的定价,他们都必须留出非常大的空间用来打点医院里的“各路神仙”。不然,医院就会拒绝买你的药,医生就会拒绝开你的药。更有甚者,有的医院拒绝进降价药,这里自有“猫腻”。据一位药厂厂长透露,药品从出厂到患者手中,药厂、药品推销员、医院三者的获利比例分别占到虚高价部分的25%,20%—30%、50%-60%。如果进了降价药,医院的回扣也因此打了折扣。
体制积弊:医生成为牟利工具
我国是一个医疗卫生资源短缺的人口大国。据统计,目前我国卫生资源只占世界总量的2%,却要为占世界20%的人口提供医疗服务。为了解决卫生资源与人口严重不对称的矛盾,国家把医院分成赢利性和非赢利性两种,以“平民医院”为宗旨的非赢利性医疗机构本应由国家全部投资,可现在投入却严重不足。目前的国家投入,只限于购买医疗器械、医师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而医护人员的工资则需要医院自己解决。
目前,全国医院的一个基本现状是利润的60%来自药品。在这种体制积弊下,医院、医生管理高度行政化,医生实际上是依附于医院和行政权力的,不仅如此,医生职称的管理、专家资格的评聘等,全都依附于这个医院。由此,医生“被迫”成为医院牟取暴利的工具。
在四川检察机关查处的医药腐败案中,每个涉案人员都不同程度为医院“赚”了一把。开江县医院医药腐败案侦破后,通过对有关账目核算后发现: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60%以上。2000年至2005年,在开江县医院的收入中,药品回扣就占了200多万元。
在成都郫县检察院侦办的案件中,典沙是医生开得最多的一种“回扣药”,此药每支的出厂价13元,中标价每支33元,每支的利润高达20元,医院在此基础上再加价10元才是零售价,除去其中医生的回扣等开支,落到医院账上的也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
为了这些不菲的“数目”,在四川省检察机关所查的药品腐败案中,几乎所有的医院都直接或间接地给科室下达了“任务”,以种种措施鼓励医生多开药,将医生的奖金和其“业务量”挂钩。这种“挂钩”促使医生开“大处方”、“大检查”、滥用抗生药的积极性十分高涨。自贡市一医药腐败案件的案犯交代说:一般医生每月都有几百上千元的“处方费”,从这些“处方”中,医院获得的是更大的大头。
医院、医生在高价药品上都各有所获,受害的唯有患者。据统计,20年来,工资上扬了10至20倍,而医药费用上涨的幅度却在100倍到200倍!20年前在医院生一个孩子收费只不过十几块钱,现在已达到五六千元,剖腹产竟达
好处均沾:各种利益纠缠交织
人们曾把遏制药价虚高等医疗腐败现象寄望于医院的主管部门卫生局和医院内部一把手的监督,但在目前体制下,主管医院的卫生局实际上就是一个县或一个市、区所有医院的总院长,既是管理者,又是参与者,医院的人事安排,经济指标、基础建设等等事宜无不在卫生局的操纵之下,使其与医院之间的各种利益纠缠交织在一起,动了医院的利益就等于动了卫生主管部门的利益,卫生部门因此缺乏“自我改革”的动力机制。
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的卫生局长从来就是把管辖的医院当作自己为所欲为的“自留地”。
利益上的“好处均沾”必定形成政治上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引发四川医疗系统反贪风暴的开江县医院,1996年就有人举报该院有医药腐败问题,某执纪单位曾成立调查组声势浩大地进驻该院进行了清查,查出了时任院长的刘登友的很多问题,但刘通过关系“摆平”了此事,有关方面下令不准再查此事,还得出“县医院领导经济上无问题,业务上干得不错”的结论。后来,“干得不错”的刘登友荣升为县卫生局局长。刘的继任者罗俊生任院长后,在药品回扣方面更加胆大妄为,刘登友也常在县医院干些自己想干的事,这更引起了群众不满,举报不断寄到县、市、省和中央有关部门。但那些举报信“旅行”一圈转到卫生局后,都被刘登友“包涵”了,直到2005年3月,刘登友、罗俊生等5人才进入了检察机关的侦查视线……
从所查案件看,一些医院的内部管理更是缺乏监督制约。达州市中心医院院长李祖伦长期以“家长式”的方式对本院进行管理,大事小事都个人说了算,在干了不少见不得人的事后,对院内的监督管理也就不敢认真动硬,导致医院的一些干部、职工不断“落水”。
查处医药腐败能否进行下去……
我国早就有执业医师法,其中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川省卫生厅下发的《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红包责任追究办法》也对医生吃回扣等问题作了明确,严厉的规定。
但开江县医院吃回扣的医生们似乎并不惧怕那些能约束他们的法律和规定,据《凤凰周刊》报道,2005年4月底,开江县纪委和达州市检察院曾在该医院召开了一次中层干部会议,督促医生上交回扣,但医生拒交并抱成团。有人说:“回扣药是领导进的,我们是合理用药,既然院长敢进,我们就敢开,检察院总不能把全院的医生都拷起来。会后,一些中层干部还在全院进行“刘登友、罗俊生是好院长”的集体签字活动,5月12日,三名中层干部将签名的请愿书交到了达州市检察院反贪局,要求放出两任院长。
对于开江县医院医生们的行为,四川省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长马某说:对于吃回扣的医生,我们可以吊销他的行医执照,这就是我们最大的权限。但眼下,开江县是一个贫困县,收受红包回扣的医生可能医术较高,如果省卫生厅将这些医生的行医执照全部吊销,整个医院就垮掉了,那么,直接受害者还是病人。
马某认为,吊销医生执照这种处理方式对整治医药回扣风气付出的代价太沉重。“对成都大医院吃回扣的医生,我们处理毫不留情,哪怕你技术再高。”但是,开江县医院的外科医生在当地被奉若上宾,不能轻易吊销其行医执照。即使是罚款,也只能由医院内部进行,这属于“内部管理”。
投鼠忌器的情况在四川不少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最普遍的是审判阶段的过于宽大。郫县医院查处7名医生涉嫌药品腐败,但只对一人判了缓刑,其余6人只作了有罪判决而免于刑事处分。在涉案的120多人中判缓刑、判有罪而不定刑的情况较普遍,根据本地的情况,法官们在量刑时也往往“手下留情”,他们担心,都判了实刑,县里的医院非垮掉不可!而群众则质疑:对这些吃回扣的“药虫”如此宽容,药品回扣歪风还刹得住吗?
编辑:卢劲杉
2005年3月,四川省达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在开江县查处了县卫生局局长刘登友(原县医院院长)收受回扣8万元,现任医院院长罗俊生收受回扣7万余元等5件药品回扣案件。几件并不大的案件引起了省市领导的关注,要求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揭开医药购销中腐败问题的盖子”。
5月至11月下旬,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涉案人员129名,其中,6名县处级干部,36名科级院长、副院长和设备处、科长纷纷折戟沉沙,涉案金额1000万余元……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特大受贿窝案是此次行动中查出的最大的一起医疗腐败案,四川省检察院的大要案简报记载:该案涉案16人,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犯罪嫌疑人包括原院长邓龙琪,原副院长张开诚、吕平海、戴光伟,原药剂科科长黄太富,原总务处处长刘波以及功能检查科等有关负责人。
四川省检察机关对这次长达半年之久的专项行动所涉案件的规律及案件的情况作了如下分析:医疗腐败案件大幅攀升,案犯作案时间长,金额大,连续作案多。
以资阳市雁汇区为例,该区检察院2005年查办医疗腐败案件大要案6件9人,立案件数、人数分别系前3年同类案件的200%、300%,在查办的案件中,50%以上的涉案人员任领导职务,其中包括卫生局长,副局长、医院院长、副院长等。查办的案件中,涉案人员有的作案时间长达8年,有的作案近百次,有的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邱军不过是资阳市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科员,检察机关却从其家中查获存单104张,总额达235万元。邱军对其中的196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群体化,串案窝案突出是这次专项行动查处案件的另一大特点。有的医院院长和药械科长、采购员合伙作案,有的领导班子成员相互勾结作案;有的内外勾结、共同得利,突破一案往往能带出一大串。在开江县医院的医药回扣案件中。因“医药代表”多年来一直在开江、达州、成都等地活动,开江的案件一破,案件便“串”到了达州、成都等地……
“医药代表”同医院日渐密切
达州市中心医院院长兼党委书记、四川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李祖伦曾在当地媒体上借用唐代名医孙思邈的话对自己及医院的医德标准作了极为精要的论述:
凡大医治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若有疾厄来求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普同一等,皆若至亲之想;亦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凶吉,护身惜命,匆避险恶,昼夜寒暑,饥饿疲劳,一心赴救……
就是曾按着这一医德准则治理医院,并获得普遍好评的李祖伦,2005年12月27日,却作为被告押上法庭。
前些年,到达州市中心医院看病的病人大多都是奔这里的技术、医德和辉煌而去。渐渐地,这些来自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经济条件的病人们有了相同的感受;中心医院的医生使用仪器看病的频率太高,药价太贵,所开的抗生素药太多。同样是照CT,中心医院每照一个部位总要比其他医院贵30元以上,同样是治伤风感冒的常用药,中心医院的价格总要比其他医院高出几元。特别是那些所谓的招标的“新特药”更贵得出奇,往往是出厂价十几二十元,中心医院的售价却要数倍甚至十多倍。这样的药价对那些采自农村,以卖谷子、牲畜治病的病人来说,无疑是一个无法接受的“天价”。
2005年初,万源市官渡乡农民张某因患直肠癌到达州市中心医院治病时卖掉了家中的猪,并四处借贷才凑足了一万元钱,但住院不到一个月医院便又催他交费。已“弹尽粮绝”的张某再也无法支付药费,只好回到家中等待死神的召唤……不但张某这样的农村病人,对中心医院的很多费用,工薪阶层也望而生畏。连该院的职工买药几乎都会去外面的药房而不在本院。
2005年5月初,达州市纪委、物价、工商等部门在电台通过电话提问方式现场了解行风,人们纷纷针对中心医院的药价、医德等问题提出了尖锐批评。6月,院长李祖伦同该院的药械科长等人被逮捕。12月27日,达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达州市检察院指控李祖伦在1997年至2005年春节期间,收受11人25笔贿赂计124万元,其中23笔总额122万元出自“医药代表”和医疗仪器推销者之手。
2000年9月,成都某公司罗某通过李祖伦向达州市中心医院销售一套美国HP4500型彩色超声成像系统,三个月后,罗某以丈夫廖某的名义在成都办理了一张10万元的储蓄卡送给李“了结”了这一次交易。而四川省某药业公司、成都某贸易公司、重庆某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们同李祖伦的交易则是长期和多次的,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间,每逢年底,这几家的“医药代表”都会不约而同地出现在达州市。李祖伦“笑纳”着代表们塞给他的“交易款”,意味着达州市中心医院治病的病人们将会承受更大的药价虚高之痛。
李祖伦说:“1997年至2000年前,我还十分注重医德和职业道德,坚决拒绝“医药代表”,坚持合理合法的药品价格,让老百姓看得起病,住得起院。但我发现,我拒绝‘医药代表,其他医院却并不拒绝,我把药价压低,其他医院却并不压价。于是,我认为,自己这种拒绝和压价在目前这种以药养医的体制下显然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对医院的发展也极其不利。2000年之后,随着‘医药代表’同我关系日渐密切,我想,这是商品社会,就卖他们一个人情吧……”
资阳市第一医院药械科长王建国在退休前也想用自己的权力、医德去换取一些“实惠”,7年时间里,他以职权95次在一个姓李的“医药代表”处“买”来16万余元。“买”得了金钱,却“卖”掉了自由,10年的刑期成了他兜售权力和出售医德的代价。
“双重垄断”下的回扣“潜规则”
应该说,医疗系统腐败产生与这一系统的垄断地位不无关系。一方面,医院对于药品企业来说是买方市场,另一方面,医院对于病人来说又是卖方市场,医生拥有处方权,用什么药、用多少都由医生说了算。这样,医疗机构就拥有了“双重垄断”,这种垄断必然导致医生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买卖双方地位上的不平等,也演绎出医疗机构中吃回扣的“潜规则”。
由于在购买药品、药械过程中受贿,少数医生受药品回扣利益的驱动,不是对症下药而是以多开药,开高价药为己任。
据悉,开江县医院1993年就存在药品回扣现象,那时候叫“优扣”,即医药公司将收入的一部分返还医院。当年,全院共进中西药255万元,发票开的“优扣”,计2.71万元,占1.2%。到1996年,“优扣”所占比例达到312,最高达到35%。1998年,活跃在市场上的药贩子开始进入医院,直接与医生搭上线,他们向医生许诺多开推销药品 将多得回扣,即“开单提成”。然后,药贩子每个月按时到药房去统计医生所开的回扣药,直接将回扣返还给医生。除此之外,得回扣的还有院领导、药房人员、会计,甚至包括库房保管员。
总之,回扣药进医院必须打通“院长、分管药品的副院长和药剂科科长”三个环节,每一个环节均用金钱打点。比如,药贩子若想从药房领取医药收入,必须经过院长签字,他首先得给院长“入院费”。
陕西省咸阳一名药商在该院投放了一台CT,他自行定价、收费,并返还20%的回扣给医院。医生每开一张CT单即得回扣40元,全院每月CT回扣大概在1.2万元左右,全年回扣14万多元,CT投放5年来,发放CT回扣总额达70万元。
开单医生中,“三合一”者得回扣最多,他们平时既当科主任,又当一线的开单医生,还当药贩子,每人得回扣至少在20万元以上。回扣使一些医生所开处方90%是回扣药。明明是二三十元可以治好的病,他们偏要开出三四百元的处方单。凡常见病用药均有回扣药,而且还在不断地增加新品种,几年下来不少于100种。
药厂的人说,如此加价,他们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每一种药的定价,他们都必须留出非常大的空间用来打点医院里的“各路神仙”。不然,医院就会拒绝买你的药,医生就会拒绝开你的药。更有甚者,有的医院拒绝进降价药,这里自有“猫腻”。据一位药厂厂长透露,药品从出厂到患者手中,药厂、药品推销员、医院三者的获利比例分别占到虚高价部分的25%,20%—30%、50%-60%。如果进了降价药,医院的回扣也因此打了折扣。
体制积弊:医生成为牟利工具
我国是一个医疗卫生资源短缺的人口大国。据统计,目前我国卫生资源只占世界总量的2%,却要为占世界20%的人口提供医疗服务。为了解决卫生资源与人口严重不对称的矛盾,国家把医院分成赢利性和非赢利性两种,以“平民医院”为宗旨的非赢利性医疗机构本应由国家全部投资,可现在投入却严重不足。目前的国家投入,只限于购买医疗器械、医师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而医护人员的工资则需要医院自己解决。
目前,全国医院的一个基本现状是利润的60%来自药品。在这种体制积弊下,医院、医生管理高度行政化,医生实际上是依附于医院和行政权力的,不仅如此,医生职称的管理、专家资格的评聘等,全都依附于这个医院。由此,医生“被迫”成为医院牟取暴利的工具。
在四川检察机关查处的医药腐败案中,每个涉案人员都不同程度为医院“赚”了一把。开江县医院医药腐败案侦破后,通过对有关账目核算后发现: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60%以上。2000年至2005年,在开江县医院的收入中,药品回扣就占了200多万元。
在成都郫县检察院侦办的案件中,典沙是医生开得最多的一种“回扣药”,此药每支的出厂价13元,中标价每支33元,每支的利润高达20元,医院在此基础上再加价10元才是零售价,除去其中医生的回扣等开支,落到医院账上的也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
为了这些不菲的“数目”,在四川省检察机关所查的药品腐败案中,几乎所有的医院都直接或间接地给科室下达了“任务”,以种种措施鼓励医生多开药,将医生的奖金和其“业务量”挂钩。这种“挂钩”促使医生开“大处方”、“大检查”、滥用抗生药的积极性十分高涨。自贡市一医药腐败案件的案犯交代说:一般医生每月都有几百上千元的“处方费”,从这些“处方”中,医院获得的是更大的大头。
医院、医生在高价药品上都各有所获,受害的唯有患者。据统计,20年来,工资上扬了10至20倍,而医药费用上涨的幅度却在100倍到200倍!20年前在医院生一个孩子收费只不过十几块钱,现在已达到五六千元,剖腹产竟达
好处均沾:各种利益纠缠交织
人们曾把遏制药价虚高等医疗腐败现象寄望于医院的主管部门卫生局和医院内部一把手的监督,但在目前体制下,主管医院的卫生局实际上就是一个县或一个市、区所有医院的总院长,既是管理者,又是参与者,医院的人事安排,经济指标、基础建设等等事宜无不在卫生局的操纵之下,使其与医院之间的各种利益纠缠交织在一起,动了医院的利益就等于动了卫生主管部门的利益,卫生部门因此缺乏“自我改革”的动力机制。
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的卫生局长从来就是把管辖的医院当作自己为所欲为的“自留地”。
利益上的“好处均沾”必定形成政治上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引发四川医疗系统反贪风暴的开江县医院,1996年就有人举报该院有医药腐败问题,某执纪单位曾成立调查组声势浩大地进驻该院进行了清查,查出了时任院长的刘登友的很多问题,但刘通过关系“摆平”了此事,有关方面下令不准再查此事,还得出“县医院领导经济上无问题,业务上干得不错”的结论。后来,“干得不错”的刘登友荣升为县卫生局局长。刘的继任者罗俊生任院长后,在药品回扣方面更加胆大妄为,刘登友也常在县医院干些自己想干的事,这更引起了群众不满,举报不断寄到县、市、省和中央有关部门。但那些举报信“旅行”一圈转到卫生局后,都被刘登友“包涵”了,直到2005年3月,刘登友、罗俊生等5人才进入了检察机关的侦查视线……
从所查案件看,一些医院的内部管理更是缺乏监督制约。达州市中心医院院长李祖伦长期以“家长式”的方式对本院进行管理,大事小事都个人说了算,在干了不少见不得人的事后,对院内的监督管理也就不敢认真动硬,导致医院的一些干部、职工不断“落水”。
查处医药腐败能否进行下去……
我国早就有执业医师法,其中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川省卫生厅下发的《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红包责任追究办法》也对医生吃回扣等问题作了明确,严厉的规定。
但开江县医院吃回扣的医生们似乎并不惧怕那些能约束他们的法律和规定,据《凤凰周刊》报道,2005年4月底,开江县纪委和达州市检察院曾在该医院召开了一次中层干部会议,督促医生上交回扣,但医生拒交并抱成团。有人说:“回扣药是领导进的,我们是合理用药,既然院长敢进,我们就敢开,检察院总不能把全院的医生都拷起来。会后,一些中层干部还在全院进行“刘登友、罗俊生是好院长”的集体签字活动,5月12日,三名中层干部将签名的请愿书交到了达州市检察院反贪局,要求放出两任院长。
对于开江县医院医生们的行为,四川省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长马某说:对于吃回扣的医生,我们可以吊销他的行医执照,这就是我们最大的权限。但眼下,开江县是一个贫困县,收受红包回扣的医生可能医术较高,如果省卫生厅将这些医生的行医执照全部吊销,整个医院就垮掉了,那么,直接受害者还是病人。
马某认为,吊销医生执照这种处理方式对整治医药回扣风气付出的代价太沉重。“对成都大医院吃回扣的医生,我们处理毫不留情,哪怕你技术再高。”但是,开江县医院的外科医生在当地被奉若上宾,不能轻易吊销其行医执照。即使是罚款,也只能由医院内部进行,这属于“内部管理”。
投鼠忌器的情况在四川不少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最普遍的是审判阶段的过于宽大。郫县医院查处7名医生涉嫌药品腐败,但只对一人判了缓刑,其余6人只作了有罪判决而免于刑事处分。在涉案的120多人中判缓刑、判有罪而不定刑的情况较普遍,根据本地的情况,法官们在量刑时也往往“手下留情”,他们担心,都判了实刑,县里的医院非垮掉不可!而群众则质疑:对这些吃回扣的“药虫”如此宽容,药品回扣歪风还刹得住吗?
编辑:卢劲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