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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企业迎来了第三次创业契机。基于家族积聚、资本高度集中于业主本人和以集权管理为主的治理结构现状.主张家族治理模式与公司治理模式并存的二元论观点,提出处于第三次创业时期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变迁是自发协同型.其变迁条件取决于家族管理能力与企业运营能否达到动态均衡,以及实现均衡的成本——收益的比较。对于维持原有家族管理模式的民营企业必须在核心竞争力、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优化。处于公司治理结构变革时期的民营企业应积极借鉴日德模式.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我国民营企业成长的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