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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正处在一个转型期,社会的各种矛盾交织,特别是劳资矛盾较为突出,必须改变现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机制,改革完善法制建设和制度保障,还原仲裁的本质,全部实行"一裁终局",加强人民法院的执行环节监督功能;弱化劳动争议仲裁的行政性,强化其民间性调解功能,推动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