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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初,人民银行提出企业可以选择银行,银行可以选择企业的金融体制改革意见。但一年多的实践证明,这一改革意见并没有实现其初衷,综合起来,因素有三: 第一:竞争的条件尚不成熟。目前我国的银行和企业在很大程度上还具有“官办”性质。不管所有权和经营权如何分离,现在的银行和企业仍然缺乏风险和自我约束机制。在缺乏这两种机制的情况下,提倡金融竞争,显然条件不成熟。第二:竞争没有选择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