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莱城区苗山镇王家胡同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效峰贪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1年11月至2013年5月,李效峰在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本村80周岁以上村民养老保险金3080元;违反财经纪律,以个人垫资的方式虚报、冒领本村村民养老金10290元;虚报水泵款6978元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给予李效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案违纪款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