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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是当代西方著名法理学家,他把法律定义为:'第一性规则与第二性规则的结合'。遗憾的是,哈特的定义中蕴涵着致命的缺陷,这就是:他的定义仅仅说明了法律的规则性,却未说明法律的法律性。而这个被哈特遗漏掉的法律性特征,恰恰是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的根本要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哈特的法律定义丧失掉了它作为一个有效定义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