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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日忙业务申请加班费,却被老板训斥还要写检讨
2016年6月的一天傍晚,在郑州一家公司工作的孟玲下班回家,面对丈夫做的菜肴却提不起胃口,一想到白天在公司发生的事情,心里就堵得慌。
孟玲做的是销售,她所在的公司是一家牛、羊肉食品深加工企业。在经济形势不景气、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孟玲主动出击,一周前和两家火锅连锁企业谈成了几笔专供火锅肉类的订单。随后公司向两家火锅店发出第一批货。
上周六,孟玲接到其中一家火锅店经理打来的电话,顿时紧张起来。对方生气地说,羊肉卷与样品质量不一致,肉卷厚薄程度不均,分量不足,引起了食客们的不满。
干销售的最怕接到这样的電话,此类事情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失去客户的支持。孟玲马上赶到火锅店查看产品情况,发现货品确实与样品有出入。她当即给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作了汇报,然后把这批质量有暇疵的货品退回厂里,调换了质量过硬的同类货品。由于孟玲态度诚恳,调换货品及时,火锅店老板才答应继续与她合作。为了这件事情,孟玲忙了整整一天,答应陪女儿买衣服的事情也泡汤了。
想不到第二天,另一家火锅店也给孟玲打来电话。因为同样的问题,孟玲跑前跑后,为对方调换了货品,并用诚恳的态度安抚一肚子不满的客户。
两个休息日都忙在了“灭火”上,孟玲觉得自己维护公司利益的行为应该得到老板的肯定,同时,也认为公司该支付她相应的加班费。带着这样的想法,周一一上班,孟玲就来到老板办公室,把双休日发生的货品质量问题向老板李德山作了汇报,并请老板督促质检部门严把质量关。
然而,老板连句表扬的话都没有,孟玲有些失落,遂鼓起勇气说:“李总,我周末都在加班,是不是该发些加班费啊?”听孟玲提起加班费的事情,李德山脸色阴沉下来,训斥道:“与客户协调产品问题是销售员的职责,分内的工作还索要加班费,你有没有奉献精神?现在生意难做,你要多想想如何为公司作贡献,而不是整天为自己谋私利!”
李德山越说越生气,最后几乎是吼着说:“你算是老员工了,还提这样的要求,说明你思想境界有问题,与公司不是一条心,回头写份检讨交给我!”没得到表扬,还被劈头盖脸训了一通,孟玲憋了一肚子的气无处发泄。
坚持不写检讨与领导闹翻,职工大会上被老板宣布开除
孟玲觉得,自己来销售部几年了,业绩在部门也是数一数二的,即便不写检讨,老板也不会拿她怎么着,何况自己有功,写检讨实在屈辱,所以,她没把写检讨的事情放在心上。结果到了第四天下午,副总经理王君把孟玲叫到办公室,问:“小孟,老板让你写的检讨呢?”
孟玲没想到老板还揪着检讨的事情不放,这也勾起了她加班反被责罚的酸楚。于是,她没好气地回答:“王总,我为公司加了两天班,安抚了客户,保全了公司的利益,老板一句表扬的话都没说,也不给我加班费,反而让我写检讨,我觉得自己没错,这样的检讨我真的写不出来!”
王君说:“孟玲啊,你也算老员工了,你清楚公司是谁的,老板的话你竟敢不听,以后还怎么在这里干下去?”王君话里的意思孟玲听得出来,没想到她的犟劲儿也上来了:“公司是李总的不假,但我也不是吃闲饭的,我给公司创造的效益,足以让我心安理得地拿这份工资!”
王君说:“你这么大年纪了,拖家带口的,难道就不怕丢饭碗吗?”孟玲来气了:“为公司加班还得写检讨,我觉得世上没有这个理儿,这个检讨我不写!”说完,她气乎乎地摔门而去。
孟玲与王君发生口角后,有些自责,毕竟王君对她没什么恶意,但说出的话如泼出的水,她觉得自己没错,凭什么低声下气地认错,难道不写检讨还能把她开除不成?
2016年6月28日下午,厂里突然召开职工大会。会上,负责经营、生产、外联的负责人相继讲了话,最后是老板李德山讲话。李德山首先讲了同类行业目前的形势,提醒员工珍惜目前这份工作,人人争取贡献,不要计较得失,接着话锋一转,语气空前地严厉:“我们厂销售部有位员工,在厂里不知情的情况下加了两天班,本来是分内的事情,却跑到我这里要加班费,我批评她没有奉献精神,斤斤计较,让她写份检讨,人家根本不当回事儿。我让王副总去催,她和领导大吵大闹,这样的员工本事再大,公司也不能要,我宣布,公司与这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请她另寻高就去吧!”
孟玲听到老板这么说,心里五味杂陈,她怕自己在众人面前失态,便离开了会场。
法院认定厂方违法解雇员工,女工讨回经济补偿金
开完职工大会第二天,孟玲就收到了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知书上写着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违规出勤,不服从领导安排。
孟玲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气愤的同时,她决定为自己维权。2016年7月10日,孟玲向郑州上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以公司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裁令公司赔偿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共计3.52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一个月后,上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仲裁通知书,裁令洪福公司违法解除与申请人孟玲的劳动合同,应赔偿其经济补偿金3.52万元。
接到仲裁通知后,公司不服,遂将孟玲告上法庭,以其严重违反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为由,请求法院驳回上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的仲裁决定。
公司的反应在孟玲的意料之中,据原同事透露,接到仲裁委下达的仲裁通知后,李德山在职工大会上说,像孟玲这种摆老资格自以为是的员工,开除她还算轻的,想要经济赔偿金更是没门,打官司他会奉陪到底。李德山的狂妄激起了孟玲的斗志,她决定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都不会妥协。为了应对接下来的诉讼,她还找劳动法方面的书籍研读。
2016年10月9日,郑州上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劳动争议案件。庭审中,法院认为,公司如果主张与被告孟玲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确实违反了规章制度,并且辞退决定须通过民主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还要向劳动者公示。
原告代理人辩称,被告孟玲违规出勤,不服从领导作出的决定,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依据的。对此,法院认为,违规出勤这一理由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况且该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中规定,员工经批准加班的,可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对于孟玲两次休息日出勤,公司均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支付加班工资或已安排补休,就不能证明被告已经出勤。因此,公司以“违规出勤”为由,与被告人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法院认为,被告孟玲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未去公司上班,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她据此主张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被告人孟玲支付经济补偿金3.52万元,连同尚未付清的工资,共需支付3.98万元。
法院判决下达后,公司没有上诉。孟玲如愿拿到属于自己的经济补偿金,为自己争了口气。
2016年6月的一天傍晚,在郑州一家公司工作的孟玲下班回家,面对丈夫做的菜肴却提不起胃口,一想到白天在公司发生的事情,心里就堵得慌。
孟玲做的是销售,她所在的公司是一家牛、羊肉食品深加工企业。在经济形势不景气、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孟玲主动出击,一周前和两家火锅连锁企业谈成了几笔专供火锅肉类的订单。随后公司向两家火锅店发出第一批货。
上周六,孟玲接到其中一家火锅店经理打来的电话,顿时紧张起来。对方生气地说,羊肉卷与样品质量不一致,肉卷厚薄程度不均,分量不足,引起了食客们的不满。
干销售的最怕接到这样的電话,此类事情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失去客户的支持。孟玲马上赶到火锅店查看产品情况,发现货品确实与样品有出入。她当即给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作了汇报,然后把这批质量有暇疵的货品退回厂里,调换了质量过硬的同类货品。由于孟玲态度诚恳,调换货品及时,火锅店老板才答应继续与她合作。为了这件事情,孟玲忙了整整一天,答应陪女儿买衣服的事情也泡汤了。
想不到第二天,另一家火锅店也给孟玲打来电话。因为同样的问题,孟玲跑前跑后,为对方调换了货品,并用诚恳的态度安抚一肚子不满的客户。
两个休息日都忙在了“灭火”上,孟玲觉得自己维护公司利益的行为应该得到老板的肯定,同时,也认为公司该支付她相应的加班费。带着这样的想法,周一一上班,孟玲就来到老板办公室,把双休日发生的货品质量问题向老板李德山作了汇报,并请老板督促质检部门严把质量关。
然而,老板连句表扬的话都没有,孟玲有些失落,遂鼓起勇气说:“李总,我周末都在加班,是不是该发些加班费啊?”听孟玲提起加班费的事情,李德山脸色阴沉下来,训斥道:“与客户协调产品问题是销售员的职责,分内的工作还索要加班费,你有没有奉献精神?现在生意难做,你要多想想如何为公司作贡献,而不是整天为自己谋私利!”
李德山越说越生气,最后几乎是吼着说:“你算是老员工了,还提这样的要求,说明你思想境界有问题,与公司不是一条心,回头写份检讨交给我!”没得到表扬,还被劈头盖脸训了一通,孟玲憋了一肚子的气无处发泄。
坚持不写检讨与领导闹翻,职工大会上被老板宣布开除
孟玲觉得,自己来销售部几年了,业绩在部门也是数一数二的,即便不写检讨,老板也不会拿她怎么着,何况自己有功,写检讨实在屈辱,所以,她没把写检讨的事情放在心上。结果到了第四天下午,副总经理王君把孟玲叫到办公室,问:“小孟,老板让你写的检讨呢?”
孟玲没想到老板还揪着检讨的事情不放,这也勾起了她加班反被责罚的酸楚。于是,她没好气地回答:“王总,我为公司加了两天班,安抚了客户,保全了公司的利益,老板一句表扬的话都没说,也不给我加班费,反而让我写检讨,我觉得自己没错,这样的检讨我真的写不出来!”
王君说:“孟玲啊,你也算老员工了,你清楚公司是谁的,老板的话你竟敢不听,以后还怎么在这里干下去?”王君话里的意思孟玲听得出来,没想到她的犟劲儿也上来了:“公司是李总的不假,但我也不是吃闲饭的,我给公司创造的效益,足以让我心安理得地拿这份工资!”
王君说:“你这么大年纪了,拖家带口的,难道就不怕丢饭碗吗?”孟玲来气了:“为公司加班还得写检讨,我觉得世上没有这个理儿,这个检讨我不写!”说完,她气乎乎地摔门而去。
孟玲与王君发生口角后,有些自责,毕竟王君对她没什么恶意,但说出的话如泼出的水,她觉得自己没错,凭什么低声下气地认错,难道不写检讨还能把她开除不成?
2016年6月28日下午,厂里突然召开职工大会。会上,负责经营、生产、外联的负责人相继讲了话,最后是老板李德山讲话。李德山首先讲了同类行业目前的形势,提醒员工珍惜目前这份工作,人人争取贡献,不要计较得失,接着话锋一转,语气空前地严厉:“我们厂销售部有位员工,在厂里不知情的情况下加了两天班,本来是分内的事情,却跑到我这里要加班费,我批评她没有奉献精神,斤斤计较,让她写份检讨,人家根本不当回事儿。我让王副总去催,她和领导大吵大闹,这样的员工本事再大,公司也不能要,我宣布,公司与这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请她另寻高就去吧!”
孟玲听到老板这么说,心里五味杂陈,她怕自己在众人面前失态,便离开了会场。
法院认定厂方违法解雇员工,女工讨回经济补偿金
开完职工大会第二天,孟玲就收到了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知书上写着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违规出勤,不服从领导安排。
孟玲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气愤的同时,她决定为自己维权。2016年7月10日,孟玲向郑州上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以公司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裁令公司赔偿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共计3.52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一个月后,上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仲裁通知书,裁令洪福公司违法解除与申请人孟玲的劳动合同,应赔偿其经济补偿金3.52万元。
接到仲裁通知后,公司不服,遂将孟玲告上法庭,以其严重违反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为由,请求法院驳回上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的仲裁决定。
公司的反应在孟玲的意料之中,据原同事透露,接到仲裁委下达的仲裁通知后,李德山在职工大会上说,像孟玲这种摆老资格自以为是的员工,开除她还算轻的,想要经济赔偿金更是没门,打官司他会奉陪到底。李德山的狂妄激起了孟玲的斗志,她决定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都不会妥协。为了应对接下来的诉讼,她还找劳动法方面的书籍研读。
2016年10月9日,郑州上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劳动争议案件。庭审中,法院认为,公司如果主张与被告孟玲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确实违反了规章制度,并且辞退决定须通过民主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还要向劳动者公示。
原告代理人辩称,被告孟玲违规出勤,不服从领导作出的决定,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依据的。对此,法院认为,违规出勤这一理由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况且该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中规定,员工经批准加班的,可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对于孟玲两次休息日出勤,公司均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支付加班工资或已安排补休,就不能证明被告已经出勤。因此,公司以“违规出勤”为由,与被告人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法院认为,被告孟玲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未去公司上班,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她据此主张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被告人孟玲支付经济补偿金3.52万元,连同尚未付清的工资,共需支付3.98万元。
法院判决下达后,公司没有上诉。孟玲如愿拿到属于自己的经济补偿金,为自己争了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