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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为主体强烈的趋利性使加强高校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成为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的体会,提出了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维护制度权威,积极推进高校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作,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规范 招投标 监督 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G4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1)02(b)-0012-01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国内高校近几年在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图书教材等领域的投入大幅增加,大量资金的使用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如何高效、节约、廉洁地做好招投标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事关重大。天津大学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维护制度权威,积极推进招投标工作机制的有效建立和规范运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 提高认识,建章立制,切实保障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招投标是在竞争和择优的基础上,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项目的方式,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防止腐败效果显著。高校受采购周期、专业需求等方面的特殊性限制,目前多数采取校内自主招标的方式运作,这就为招投标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必须要建立完整的、规范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使参与主体明确各自在招投标活动中应该遵守哪些行为规范和办事程序,从而引导其照章办事,切实保障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校于1998年在天津市高校率先实施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采取招投标方式采购。结合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为及时加强对招标采购效能的监控,2002年后学校相继出台了《天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的审计办法》和《天津大学教材、图书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2007年学校出台了《天津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较为全面的对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运行机制、职责分工、操作流程等做了规定,成立了天津大学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学校组成七个专项招标采购工作组,分别负责设备、基建、修缮、家具、图书、教材和医药用品等领域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同时,各招标采购工作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工作组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依据明确的职责、程序组织招投标工作。
2 查找问题,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制度体系
招投标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初步建立,满足了学校对一般采购工作的基本需求。但随着招投标活动规模、范围和业务复杂性不断增加,现有制度在对一些复杂情况的处理和应对显得力不从心。一方面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概念模糊和制度真空的现象,比如:招标形式的选择标准、评标办法的规范、信息发布媒体的定位、增项增资的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亟须必要的条件约束;另一方面,监督部门作为招标全过程的参与主体,其工作内容和职责也需要以制度方式进一步明确。除此之外,由于不同领域的招标组织工作由归口部门实施,各招标工作组的组织能力、规范程度、管理水平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平衡,部分招投标活动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这些问题为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为此,学校组织召开招投标管理与监督工作研讨会,通过交流研讨,共同查找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形成共识,并对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首先,进一步明确了招投标制度建设的重点:一是对规避招投标行为的有效约束;二是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尽可能降低人为干预的影响;三是把监督与招投标工作的关键环节结合起来,强化对执行制度环节的监督。其次,在制度体系的完善过程中确定了“三个注重”的原则:一是注重制度的合法性,要对应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大法”的限定范围内,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小法”,使建立的制度具备完善的法律效力,保证制度的严肃性;二是注重制度的系统性,要正确对待现有制度和新建制度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不断创新,保证各项规定的目标一致,相互衔接,相互补充;三是注重制度的实效性,既要注重制度的指导性,又要注重制度的程序性,使其容易理解,便于操作,利于执行。力争建构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格、相互制约的源头治腐的制度体系。
依照制度设计的目标和原则,我们对原有制度不仅从结构上进行了调整,而且在内容上按运行环节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还制定了《天津大学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大学评标工作纪律》,使整个招投标制度体系更加严谨、规范。
3 创新形式,强化执行,确保招投标工作机制的有效落实
使制度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意义重大。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本着以监督促管理、以管理促发展的理念,我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招投标工作机制的有效落实。
(1)强化公开透明的工作流程。为加强公开招标的工作力度,减少因邀请招标等招标方式带来的风险隐患,学校专门建立了天津大学招标信息网,对招标信息、中标公告等进行统一发布。针对基建工程及仪器设备等大额采购项目,将其招标信息发布到中国建设招标网和中国政采网,使更多更好的厂商和产品参与到竞争中。
(2)实施招投标活动预报制。各工作组在招标项目信息公开发布前一周,必须预先将招标文件等有关信息发至监督部门审核,使监督部门提前获悉项目要求,市场调研情况,资金落实情况、评标方法的选定等信息。通过事前沟通,达成共识,减少因信息不畅通而造成的盲从和草率决策,有利于提高监察效率,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3)做好对评标专家的监督。评标过程是整个招标工作的关键环节,而合格的评标专家和完备的专家库是进行科学、公正评标的保证。每个招标项目开标前,监督部门代表都会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名单,并在开标现场宣读评标纪律要求,以此作为提示。对在评标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专家,监督部门将责成工作组将其调整出专家库。
(4)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廉政教育是增强干部保持廉洁观念的最佳途径,纪委每年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和内容,对涉及招投标工作的部门和岗位人员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培养工作人员严格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招投标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腐败的滋生,提高教育投入的经济效益。因此招投标工作要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同时又要做到注重效率和实际效果,这就需要招投标组织部门和监督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和监督运行机制,确保监督措施到位,逐步实现招投标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更好的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规范 招投标 监督 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G4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1)02(b)-0012-01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国内高校近几年在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图书教材等领域的投入大幅增加,大量资金的使用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如何高效、节约、廉洁地做好招投标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事关重大。天津大学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维护制度权威,积极推进招投标工作机制的有效建立和规范运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 提高认识,建章立制,切实保障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招投标是在竞争和择优的基础上,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项目的方式,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防止腐败效果显著。高校受采购周期、专业需求等方面的特殊性限制,目前多数采取校内自主招标的方式运作,这就为招投标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必须要建立完整的、规范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使参与主体明确各自在招投标活动中应该遵守哪些行为规范和办事程序,从而引导其照章办事,切实保障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校于1998年在天津市高校率先实施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采取招投标方式采购。结合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为及时加强对招标采购效能的监控,2002年后学校相继出台了《天津大学基建修缮工程、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的审计办法》和《天津大学教材、图书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2007年学校出台了《天津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较为全面的对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运行机制、职责分工、操作流程等做了规定,成立了天津大学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学校组成七个专项招标采购工作组,分别负责设备、基建、修缮、家具、图书、教材和医药用品等领域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同时,各招标采购工作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工作组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依据明确的职责、程序组织招投标工作。
2 查找问题,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制度体系
招投标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初步建立,满足了学校对一般采购工作的基本需求。但随着招投标活动规模、范围和业务复杂性不断增加,现有制度在对一些复杂情况的处理和应对显得力不从心。一方面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概念模糊和制度真空的现象,比如:招标形式的选择标准、评标办法的规范、信息发布媒体的定位、增项增资的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亟须必要的条件约束;另一方面,监督部门作为招标全过程的参与主体,其工作内容和职责也需要以制度方式进一步明确。除此之外,由于不同领域的招标组织工作由归口部门实施,各招标工作组的组织能力、规范程度、管理水平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平衡,部分招投标活动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这些问题为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为此,学校组织召开招投标管理与监督工作研讨会,通过交流研讨,共同查找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形成共识,并对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首先,进一步明确了招投标制度建设的重点:一是对规避招投标行为的有效约束;二是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尽可能降低人为干预的影响;三是把监督与招投标工作的关键环节结合起来,强化对执行制度环节的监督。其次,在制度体系的完善过程中确定了“三个注重”的原则:一是注重制度的合法性,要对应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大法”的限定范围内,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小法”,使建立的制度具备完善的法律效力,保证制度的严肃性;二是注重制度的系统性,要正确对待现有制度和新建制度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不断创新,保证各项规定的目标一致,相互衔接,相互补充;三是注重制度的实效性,既要注重制度的指导性,又要注重制度的程序性,使其容易理解,便于操作,利于执行。力争建构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格、相互制约的源头治腐的制度体系。
依照制度设计的目标和原则,我们对原有制度不仅从结构上进行了调整,而且在内容上按运行环节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还制定了《天津大学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大学评标工作纪律》,使整个招投标制度体系更加严谨、规范。
3 创新形式,强化执行,确保招投标工作机制的有效落实
使制度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意义重大。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本着以监督促管理、以管理促发展的理念,我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招投标工作机制的有效落实。
(1)强化公开透明的工作流程。为加强公开招标的工作力度,减少因邀请招标等招标方式带来的风险隐患,学校专门建立了天津大学招标信息网,对招标信息、中标公告等进行统一发布。针对基建工程及仪器设备等大额采购项目,将其招标信息发布到中国建设招标网和中国政采网,使更多更好的厂商和产品参与到竞争中。
(2)实施招投标活动预报制。各工作组在招标项目信息公开发布前一周,必须预先将招标文件等有关信息发至监督部门审核,使监督部门提前获悉项目要求,市场调研情况,资金落实情况、评标方法的选定等信息。通过事前沟通,达成共识,减少因信息不畅通而造成的盲从和草率决策,有利于提高监察效率,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3)做好对评标专家的监督。评标过程是整个招标工作的关键环节,而合格的评标专家和完备的专家库是进行科学、公正评标的保证。每个招标项目开标前,监督部门代表都会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名单,并在开标现场宣读评标纪律要求,以此作为提示。对在评标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专家,监督部门将责成工作组将其调整出专家库。
(4)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廉政教育是增强干部保持廉洁观念的最佳途径,纪委每年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和内容,对涉及招投标工作的部门和岗位人员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培养工作人员严格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招投标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腐败的滋生,提高教育投入的经济效益。因此招投标工作要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同时又要做到注重效率和实际效果,这就需要招投标组织部门和监督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和监督运行机制,确保监督措施到位,逐步实现招投标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更好的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