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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其教学模式单一、课程内容多而课时少,导致课程教学与社会需求相脱节,但因其有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所以高校法学教师亟需转变教学理念,改变过去那种以“知识讲授”为主的单一教学模式,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巧妙设计,增加实践教学环节,从而使学生获得该学科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
关键词: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应用型;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4;D91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051-02
作者简介:郭丽(1985-),女,汉族,四川九龙人,法律硕士(法学),四川民族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婚姻法、教育法、安全生产法。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急需精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知识的人才。为了适应这一需求,高校法学教师应思考如何建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高效课堂,笔者从自身教学实践出发,探讨在民族地区的高校法学教学中如何建立该课程的高效课堂。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堂教学现状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虽然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实践中却不被重视,面对社会对职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在教学上又难以突破“学”与“用”的矛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教学模式相对单一,课堂以讲授式为主
现阶段,“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课堂教学主要采用的是“老师上面讲,学生下面听”的教学模式。但该课程内容多课时少,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往往采用“满堂灌”的方式来提高教学效率,最多是进行了普法教育。学生也习惯被动学习,课堂上记记笔记,考前背背重点。在这种单一的教学模式下,师生之间缺乏有效交流和互动,课堂效果欠佳。
(二)教学内容呆板,缺少应用性、时效性
目前,“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教学案例要么源于教材,要么是任课教师网上搜索而来,教师在课堂上较少引导学生将法条和鲜活的现实生活进行有效衔接,最终导致学生对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较弱,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
(三)课程缺乏实践教学环节,重理论轻操作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一门实践性和操作性非常强的学科,而在我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却是作为一门选修课,仅有36个学时,没有模拟仲裁、法庭旁听、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环节,甚至案例、新闻的引入都因课时少而受限,学习成为纸上谈兵,学生进入社会后还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重新学习和锻炼实践技能。
二、在应用型转型背景下,如何打造高效课堂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社会也急需融人文精神、职业素养和技能为一体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师,应积极转变观念,思考对策,调整教学方式,努力解决”供“与”求“之间的矛盾。(一)转变课程教学的理念,提升应用性
学校以课程为载体来完成对人才的培养,而课程的质量一方面取决于其内容,另一方面与教学模式紧密相关。要实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高校课堂的建设,关键在于构建怎样的模式。
所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为导向”的教学理念,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采用“三方合作”模式,即社会、学校、学生三方的有机结合和作用互动,为学生提供适合其素质培养和职业发展的教育教学模式,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
(二)构建课程体系,协调两法之间的关系
目前,在使用的教材上两部法律通常被合在一起,分为上、下两编,对此,如何理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教学内容上的关系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现行的立法框架下,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被编入社会保障法部分,但是同时把社会保险法作为劳动法的重要内容;在争议处理上,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为“(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可见,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之间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是分不开的,将其合成一门课是有道理的。(三)增加教学实践,建立高效课堂
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根据不同章节的内容,灵活采用理论讲授法、案例教学法、专题研讨法、情景教学法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
比如,笔者在劳动争议的教学过程中,采用了模拟仲裁的教学方式。首先,笔者提前告知学生将组织一次模拟仲裁的实践课程,初步谈了一些构想后,学生都非常感兴趣。接着,笔者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选取了一个具有普遍性和具有一定争辩性的案例,学生自愿选择角色。在接下来的一周里,学生根据自己选定的角色开始分析案情、搜集资料、整理证据,草拟申请书、代理词、裁决书等文书。在开庭之前,笔者对每个小组的准备的材料进行了檢查,并给予了适当的指导。笔者借用模拟法庭,按照仲裁庭的布局进行了布置,并安排了摄像人员全程进行录像。模拟仲裁一开庭,气氛就比较浓重,从书记员宣读劳动仲裁纪律到仲裁庭调查再到双方辩论,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整个过程一气呵成,特别是在仲裁庭辩论阶段,双方代理人的精彩辩论让旁听的同学听得入神,笔者也不禁惊讶于学生的表现。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教学评价。首先让参与模拟仲裁的学生自评,然后旁听的学生点评,最后由笔者进行总结,对表现好的地方给予肯定,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并让学生进行记录、总结。而在整个过程中,学生是主体,是参与者、实践者,而笔者只是一个组织者、协调者、指导者,通过这个演练,他们的潜力和创造性得到了充分发挥,而此次模拟仲裁所形成的文书、视频资料亦可作为低年级学生学习的素材。三、总结
在高校应用型转型背景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组建一支富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通过到企业、到法院等单位挂职学习,更新教学理念,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建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高效课堂,实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为培养出民族地区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提供有益借鉴。[参考文献]
[1]竹文君.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问题探讨[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2,6(4).
[2]曹艳.“多元化梯级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中的构建与运用—《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J].国家精品课程建设例析课程建设.
[3]赵新龙,王书娴.《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中“多元化梯级型”模式的构建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4,32(4).
[4]程雨竹.应用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视角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高效课堂建立探析[J].科技经济市场科教平台,2016(6).
[5]张琳.项目式教育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教学改革实例[J].陕西教育.高教,2011(11).
[6]徐素萍,李文全.互动式教学法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的运用[J].中国电力教育,2013(22).
关键词: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应用型;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4;D91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051-02
作者简介:郭丽(1985-),女,汉族,四川九龙人,法律硕士(法学),四川民族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婚姻法、教育法、安全生产法。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急需精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知识的人才。为了适应这一需求,高校法学教师应思考如何建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高效课堂,笔者从自身教学实践出发,探讨在民族地区的高校法学教学中如何建立该课程的高效课堂。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堂教学现状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虽然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实践中却不被重视,面对社会对职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在教学上又难以突破“学”与“用”的矛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教学模式相对单一,课堂以讲授式为主
现阶段,“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课堂教学主要采用的是“老师上面讲,学生下面听”的教学模式。但该课程内容多课时少,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往往采用“满堂灌”的方式来提高教学效率,最多是进行了普法教育。学生也习惯被动学习,课堂上记记笔记,考前背背重点。在这种单一的教学模式下,师生之间缺乏有效交流和互动,课堂效果欠佳。
(二)教学内容呆板,缺少应用性、时效性
目前,“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教学案例要么源于教材,要么是任课教师网上搜索而来,教师在课堂上较少引导学生将法条和鲜活的现实生活进行有效衔接,最终导致学生对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较弱,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
(三)课程缺乏实践教学环节,重理论轻操作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一门实践性和操作性非常强的学科,而在我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却是作为一门选修课,仅有36个学时,没有模拟仲裁、法庭旁听、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环节,甚至案例、新闻的引入都因课时少而受限,学习成为纸上谈兵,学生进入社会后还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重新学习和锻炼实践技能。
二、在应用型转型背景下,如何打造高效课堂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社会也急需融人文精神、职业素养和技能为一体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师,应积极转变观念,思考对策,调整教学方式,努力解决”供“与”求“之间的矛盾。(一)转变课程教学的理念,提升应用性
学校以课程为载体来完成对人才的培养,而课程的质量一方面取决于其内容,另一方面与教学模式紧密相关。要实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高校课堂的建设,关键在于构建怎样的模式。
所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为导向”的教学理念,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采用“三方合作”模式,即社会、学校、学生三方的有机结合和作用互动,为学生提供适合其素质培养和职业发展的教育教学模式,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
(二)构建课程体系,协调两法之间的关系
目前,在使用的教材上两部法律通常被合在一起,分为上、下两编,对此,如何理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教学内容上的关系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现行的立法框架下,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被编入社会保障法部分,但是同时把社会保险法作为劳动法的重要内容;在争议处理上,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为“(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可见,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之间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是分不开的,将其合成一门课是有道理的。(三)增加教学实践,建立高效课堂
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根据不同章节的内容,灵活采用理论讲授法、案例教学法、专题研讨法、情景教学法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
比如,笔者在劳动争议的教学过程中,采用了模拟仲裁的教学方式。首先,笔者提前告知学生将组织一次模拟仲裁的实践课程,初步谈了一些构想后,学生都非常感兴趣。接着,笔者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选取了一个具有普遍性和具有一定争辩性的案例,学生自愿选择角色。在接下来的一周里,学生根据自己选定的角色开始分析案情、搜集资料、整理证据,草拟申请书、代理词、裁决书等文书。在开庭之前,笔者对每个小组的准备的材料进行了檢查,并给予了适当的指导。笔者借用模拟法庭,按照仲裁庭的布局进行了布置,并安排了摄像人员全程进行录像。模拟仲裁一开庭,气氛就比较浓重,从书记员宣读劳动仲裁纪律到仲裁庭调查再到双方辩论,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整个过程一气呵成,特别是在仲裁庭辩论阶段,双方代理人的精彩辩论让旁听的同学听得入神,笔者也不禁惊讶于学生的表现。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教学评价。首先让参与模拟仲裁的学生自评,然后旁听的学生点评,最后由笔者进行总结,对表现好的地方给予肯定,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并让学生进行记录、总结。而在整个过程中,学生是主体,是参与者、实践者,而笔者只是一个组织者、协调者、指导者,通过这个演练,他们的潜力和创造性得到了充分发挥,而此次模拟仲裁所形成的文书、视频资料亦可作为低年级学生学习的素材。三、总结
在高校应用型转型背景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组建一支富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通过到企业、到法院等单位挂职学习,更新教学理念,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建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高效课堂,实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为培养出民族地区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提供有益借鉴。[参考文献]
[1]竹文君.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问题探讨[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2,6(4).
[2]曹艳.“多元化梯级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中的构建与运用—《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J].国家精品课程建设例析课程建设.
[3]赵新龙,王书娴.《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中“多元化梯级型”模式的构建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4,32(4).
[4]程雨竹.应用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视角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高效课堂建立探析[J].科技经济市场科教平台,2016(6).
[5]张琳.项目式教育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教学改革实例[J].陕西教育.高教,2011(11).
[6]徐素萍,李文全.互动式教学法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的运用[J].中国电力教育,20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