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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促进林木保险发展时主要采取补贴方式,具体分为向林农补贴和向保险公司补贴两种方法。经过分析,认为直接对二者进行补贴效果较差,提出了信托制度作为第三方参与到林木保险发展中的设想。通过明确委托人(政府)、受托人(信托公司)以及受益人(林农)在信托运作时的权利与义务,认为信托制度可以规范并整合保险需求,鼓励保险公司涉入林木保险业务,促进我国林木保险发展,并逐步缓解政府相关的财政压力。最后,提出信托制度在具体应用时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