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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税收负担是税收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体现了国家的税收政策,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本文从税收负担的实质、衡量指标、影响因素、税制改革等方面对税收负担问题进行了粗浅探讨。
关键词: 税收;纳税人;税收负担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税收负担是税收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体现了国家的税收政策,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合理界定一定时期的税收负担,对于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需要,促进经济发展、稳定人民生活以及税收政策的制定都有着重要意义,税收负担一直以来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今年增值税税率的下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以及国税地税机构的合并,主要目的就是激活经济发展动能,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一、税收负担的实质
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所占有的社会商品或价值征税,税收具有无偿性,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必然存在一个税收负担多少的问题。
税收负担简称税负,表现为因政府征税使纳税人承担了一定量的税额,相应地减少了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或利润,并给纳税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简单来说税收负担是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税收负担的实质表现是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一种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政府与单个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从单个纳税人角度来说,在收入一定的前提下,政府对其征税越多,可供纳税人支配的收入越少,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就越大,势必会影响纳税人的投资和消费。第二,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的配置和消费关系。财政是政府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分配活动,公共产品主要是由政府提供的,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国家通过强制性手段从纳税人手中征收的税款,大部分通过财政支出方式用于生产或者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实质上是政府作为中介把资源在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进行的重新配置,以满足全社会对各种产品的需要。第三,纳税人相互之间的分配关系。国家征税的过程就是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从纳税人手中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分配过程,国家征税的结果,还会引起各社会成员占有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比例的变化,一部分社会成员占有的比例会减少,客观上起到了调节纳税人相互之间对收入或财富占有关系的作用。
在对税收负担进行分析时,一定要注意直接的税收负担和间接税收负担问题。直接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直接向政府纳税而最终承受的税收负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税负转嫁,法律上的纳税人不一定是实际税负的承担着。间接税收负担是指被转嫁者实际负担的由他人转嫁过来的税额。在存在税负转嫁的情况下,纳税人向政府缴纳的税款并不意味着由纳税人自己来负担,纳税人可能通过某种途径全部或部分转嫁出去,被转嫁者虽然没有直接向政府纳税,但确实际负担了部分别人转嫁过来的税款,这就是间接税收负担,会对社会生活产生广泛的影响。
如何在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又不挫伤纳税人的积极性前提下确定税收负担水平,一直以来是人们探讨的问题。首先在遵守税收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使国家与纳税人在税收总量上要适度,兼顾需要与可能,做到纵向和横向的分配合理。其次,还应对税收负担进行定量分析,使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二、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
税收负担的实质是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实际中对税收负担进行分析时,可以从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两方面进行。
(一)宏观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宏观税收负担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它是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考核税收负担,可以综合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负担总体情况。目前衡量全社会经济活动总量的比较通行并可进行国际比较的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国民收入(NI)。所以衡量宏观税收负担状况的指标也主要有两个: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简称GDP税负率;国民收入税收负担率,简称NI税负率。
(二)微观税收负担衡量指标。微观税收负担衡量指标也称纳税个体税收负担衡量指标,是在一定时期内纳税人所纳税额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国际上对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的衡量主要有企业盈利税负率和个人所得税负率两个指标。但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实际缴纳的各种税中包含流转税,而流转税存在税负转嫁问题,所以企业盈利税负率指标有时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其税收负担水平。
三、影响税收负担的主要因素
由于税收负担必须考虑需要和可能两方面的问题,因此,一个国家在制订税收政策,确定总体税收负担时,必须根据国家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影响和制约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并根据不同时期经济调控需要,来制定税收负担政策。
(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可以通过增长速度、经济效益、生产规模与人均国民收入等多种指标来反映,但一般是通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这两个综合指标。特别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能反映国民的税收负担能力。一般而言,在人均国民收入比较高的国家,社会经济的税负承受力是较强的。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较低。国家通过税收能够积累多少资金,社会总体税收负担应如何确定,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也不能只考虑国家的需要,必须首先考虑社会经济体系和纳税人承受能力。只有税收负担适应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税收才能在取得所需的财政收入的同时,刺激经济增长,同时提高社会未来的税负承受力。如果税收负担超出了经济发展水平,势必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任何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必须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来强化宏观调控体系。各个国家会根据不同的经济情况,而采取不同的税收负担政策。比如2008年以来我国实施了近10年积极的财政政策,2018年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继续保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减税、降费、加大支出力度补短板、惠民生,将全国赤字率控制在3%左右。
(三)税收征收管理能力。由于税收是由国家无偿征收的,税收征纳矛盾比较突出。因此,一个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有时也对税收负担的确定有较大的影响。一些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强,在制定税收负担政策时,就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确定,而不必考虑能否将税收征上来。而在一些税收征管能力较差的国家,可选择的税种有限,勉强开征一些税种,也很难保证税收收入,想提高税收负担也较困难,所以,我国为了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进行国税地税机构的合并。
四、改革税制、稳定税负,建立现代税收制度。
现代税收制度的建设要稳定税负,但“稳定税负”不意味着我们在改革税制上面无所作为。这是因为在宏观税负总水平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我们需要进一步做好“結构性减税”工作。同时,合理的税负也并不意味着简单在税种或者税目上增增减减。新时期的现代税收制度建设要在“大数据”背景下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大数据时代”的税收征管,要求我们破除部门利益的藩篱,实现财税信息的共享,所以,目前进行的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利于维护全国统一税制的公平性,减少地方政府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直接干预,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中国的税制改革也将将围绕税负问题步入全新的生命周期。
以上是本人对税收负担的粗浅看法,税收负担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是经济体制转换带来的新问题,也是我国税收理论和实践正在积极研究和探讨的的新课题。
参考文献
[1]郭庆旺,吕冰洋.中国税收负担综合分析[J]. 财经问题研究.2010(12).
[2]刘永新. 科学客观的认识我国的税收负担[J].中国财政.2010(7).
关键词: 税收;纳税人;税收负担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税收负担是税收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体现了国家的税收政策,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合理界定一定时期的税收负担,对于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需要,促进经济发展、稳定人民生活以及税收政策的制定都有着重要意义,税收负担一直以来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今年增值税税率的下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以及国税地税机构的合并,主要目的就是激活经济发展动能,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一、税收负担的实质
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所占有的社会商品或价值征税,税收具有无偿性,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必然存在一个税收负担多少的问题。
税收负担简称税负,表现为因政府征税使纳税人承担了一定量的税额,相应地减少了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或利润,并给纳税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简单来说税收负担是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税收负担的实质表现是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一种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政府与单个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从单个纳税人角度来说,在收入一定的前提下,政府对其征税越多,可供纳税人支配的收入越少,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就越大,势必会影响纳税人的投资和消费。第二,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的配置和消费关系。财政是政府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分配活动,公共产品主要是由政府提供的,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国家通过强制性手段从纳税人手中征收的税款,大部分通过财政支出方式用于生产或者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实质上是政府作为中介把资源在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进行的重新配置,以满足全社会对各种产品的需要。第三,纳税人相互之间的分配关系。国家征税的过程就是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从纳税人手中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分配过程,国家征税的结果,还会引起各社会成员占有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比例的变化,一部分社会成员占有的比例会减少,客观上起到了调节纳税人相互之间对收入或财富占有关系的作用。
在对税收负担进行分析时,一定要注意直接的税收负担和间接税收负担问题。直接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直接向政府纳税而最终承受的税收负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税负转嫁,法律上的纳税人不一定是实际税负的承担着。间接税收负担是指被转嫁者实际负担的由他人转嫁过来的税额。在存在税负转嫁的情况下,纳税人向政府缴纳的税款并不意味着由纳税人自己来负担,纳税人可能通过某种途径全部或部分转嫁出去,被转嫁者虽然没有直接向政府纳税,但确实际负担了部分别人转嫁过来的税款,这就是间接税收负担,会对社会生活产生广泛的影响。
如何在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又不挫伤纳税人的积极性前提下确定税收负担水平,一直以来是人们探讨的问题。首先在遵守税收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使国家与纳税人在税收总量上要适度,兼顾需要与可能,做到纵向和横向的分配合理。其次,还应对税收负担进行定量分析,使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二、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
税收负担的实质是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实际中对税收负担进行分析时,可以从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两方面进行。
(一)宏观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宏观税收负担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它是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考核税收负担,可以综合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负担总体情况。目前衡量全社会经济活动总量的比较通行并可进行国际比较的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国民收入(NI)。所以衡量宏观税收负担状况的指标也主要有两个: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简称GDP税负率;国民收入税收负担率,简称NI税负率。
(二)微观税收负担衡量指标。微观税收负担衡量指标也称纳税个体税收负担衡量指标,是在一定时期内纳税人所纳税额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国际上对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的衡量主要有企业盈利税负率和个人所得税负率两个指标。但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实际缴纳的各种税中包含流转税,而流转税存在税负转嫁问题,所以企业盈利税负率指标有时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其税收负担水平。
三、影响税收负担的主要因素
由于税收负担必须考虑需要和可能两方面的问题,因此,一个国家在制订税收政策,确定总体税收负担时,必须根据国家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影响和制约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并根据不同时期经济调控需要,来制定税收负担政策。
(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可以通过增长速度、经济效益、生产规模与人均国民收入等多种指标来反映,但一般是通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这两个综合指标。特别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最能反映国民的税收负担能力。一般而言,在人均国民收入比较高的国家,社会经济的税负承受力是较强的。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较低。国家通过税收能够积累多少资金,社会总体税收负担应如何确定,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也不能只考虑国家的需要,必须首先考虑社会经济体系和纳税人承受能力。只有税收负担适应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税收才能在取得所需的财政收入的同时,刺激经济增长,同时提高社会未来的税负承受力。如果税收负担超出了经济发展水平,势必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任何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必须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法律以及行政手段,来强化宏观调控体系。各个国家会根据不同的经济情况,而采取不同的税收负担政策。比如2008年以来我国实施了近10年积极的财政政策,2018年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继续保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减税、降费、加大支出力度补短板、惠民生,将全国赤字率控制在3%左右。
(三)税收征收管理能力。由于税收是由国家无偿征收的,税收征纳矛盾比较突出。因此,一个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有时也对税收负担的确定有较大的影响。一些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强,在制定税收负担政策时,就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确定,而不必考虑能否将税收征上来。而在一些税收征管能力较差的国家,可选择的税种有限,勉强开征一些税种,也很难保证税收收入,想提高税收负担也较困难,所以,我国为了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进行国税地税机构的合并。
四、改革税制、稳定税负,建立现代税收制度。
现代税收制度的建设要稳定税负,但“稳定税负”不意味着我们在改革税制上面无所作为。这是因为在宏观税负总水平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我们需要进一步做好“結构性减税”工作。同时,合理的税负也并不意味着简单在税种或者税目上增增减减。新时期的现代税收制度建设要在“大数据”背景下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大数据时代”的税收征管,要求我们破除部门利益的藩篱,实现财税信息的共享,所以,目前进行的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利于维护全国统一税制的公平性,减少地方政府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直接干预,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中国的税制改革也将将围绕税负问题步入全新的生命周期。
以上是本人对税收负担的粗浅看法,税收负担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是经济体制转换带来的新问题,也是我国税收理论和实践正在积极研究和探讨的的新课题。
参考文献
[1]郭庆旺,吕冰洋.中国税收负担综合分析[J]. 财经问题研究.2010(12).
[2]刘永新. 科学客观的认识我国的税收负担[J].中国财政.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