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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使得死刑复核程序逐步规范和完善。但是,这一做法只是解决了核准权的归属问题,治标不治本,而要剔除存在于其中的顽疾只有确立开放性的诉讼程序——第三审,才能使死刑案件救济程序真正成为保障死刑正确适用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国目前已具备了构建三审终审制的物质基础、社会基础和理念基础,应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彻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