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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分析了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揭示了我国信贷融资渠道存在的问题, 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 提出了通过无形资产证券化融资,解决信用担保难问题。
[关键词] 高新技术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
一、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现状
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新产业的出现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变化的消费者需求,高新技术企业正在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因素。截至到2003年末我国共有各类企业1000多万户,其中有高新技术企业28600家,其中98%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2003年初我国累计投资额为200亿元,其中85%以上集中在软件、信息通讯、生物医药等国家重点发展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特点是资金需求量大、投资风险高。高新技术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表现出明显的阶段特性。由于投融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主要是自我积累,资金匮乏现象较多。许多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面临融资困境,极大的制约了发展速度。
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中发展最快的金融工具之一,是一种衍生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开始兴起,逐步发展到全球,20世纪90年代更是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在稳定信用关系上的经济,失信行为极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目前已经有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尝试采用无形资产证券化手段进行融资,其理论还处在探索形成阶段。
二、高新技术企业信贷融资渠道存在的问题
1.我国抵押担保机制不完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旧率高。企业资产评估登记要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行政及税务等众多管理部门,再加上正常贷款利息使抵押担保费用更高,高新技术企业难以承受。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无形资产比重较大,资产评估中介服务不规范,属于部门垄断,评估准确性低。评估登记的有效期限短,与贷款期限不匹配,在一个贷款期限内重复评估,导致工作效率低、信贷费用高的不利局面。无形资产的评估机制不健全,导致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无法拿出更多的抵押物。
2.我国信用担保机制不完善。我国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很多。如担保机构数量十分有限,目前在保中小企业户数仅为中小企业总数的13%左右,更难以满足中小科技企业的担保需求。担保功能薄弱,累计担保责任金额仅为可运用担保资金总额的2.5倍左右,没有起到放大的作用。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及业务量有限。2002年累计仅为28717户中小企业提供了担保,累计担保金额仅598.18亿元,担保金额与数量均严重不足。据调查目前僅有20%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机构担保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品或再担保以及互保。没有形成合理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
3.我国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我国还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无形资产支撑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而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评级机构的体制和组织形式不符合中立、规范的要求,评级机构的运作不规范,信用评级透明度不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难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必然影响资产支撑证券的市场接受程度。
三、完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
1.建立权利质押的信用隔离机制。资产证券化实现了资产本身的信用和企业(融资者)的信用等级相分离。采取信托融资模式进行权利质押融资,将质押物设定为信托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无论委托人破产,还是受托人破产,均不会波及受托人持有的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可以有效地实现基础资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资产、受托人的固有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法院能够认定被证券化的资产与融资者其他资产的分离性,以保证资产证券的投资者相对其他一般债权人的优先权益。资产证券的信用等级取决于明确指定的金融资产和信用担保的风险程度,而与融资者本身的信用无关,这样就实现了信用隔离。如果在权利质押中引入信用隔离机制,把质押物的风险与企业本身的风险实现有效地隔离,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权利质押这一融资方式就会相应地得到银行的认可。
2.建立信托融资信用增级机制。建立无形资产证券化——信托融资模式。设立专业的信托投资公司,这种信托投资公司与一般的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不同,即仅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无形资产信托,这样能保证专业性和可操作性。由高新技术企业将拟进行质押的无形资产设定为信托资产,由专业信托公司进行托管,但是鉴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可以由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对无形资产进行经营,以保证资产的最大收益。由金融担保公司对受托资产进行资信评级和担保,以提高信用等级。由专业信托公司以经过信用增级后的受托资产为担保,或是向银行发行无形资产专门收益券,或是直接以受托资产为抵押向银行进行贷款。由高新技术企业将经营信托无形资产的现金流支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支付收益券的本息偿还贷款。金融担保是由一些信用级别在A级以上的专业金融担保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保证履行支付本金和利息等义务。在这种条件下,交易的信用级别便由金融担保公司的信用级别所取代,较低的信用级别可以提升到金融担保公司的信用级别。在这种方式下,由于实现了以权利的占有来代替了商品本身的占有,高新技术企业等出质人仅相当于将有关证券交付给银行等质权人占有,而自己仍可继续占有质物,既可保证质权公示,又避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不便。
[关键词] 高新技术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
一、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现状
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新产业的出现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变化的消费者需求,高新技术企业正在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因素。截至到2003年末我国共有各类企业1000多万户,其中有高新技术企业28600家,其中98%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2003年初我国累计投资额为200亿元,其中85%以上集中在软件、信息通讯、生物医药等国家重点发展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特点是资金需求量大、投资风险高。高新技术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表现出明显的阶段特性。由于投融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主要是自我积累,资金匮乏现象较多。许多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面临融资困境,极大的制约了发展速度。
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中发展最快的金融工具之一,是一种衍生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开始兴起,逐步发展到全球,20世纪90年代更是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在稳定信用关系上的经济,失信行为极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目前已经有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尝试采用无形资产证券化手段进行融资,其理论还处在探索形成阶段。
二、高新技术企业信贷融资渠道存在的问题
1.我国抵押担保机制不完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旧率高。企业资产评估登记要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行政及税务等众多管理部门,再加上正常贷款利息使抵押担保费用更高,高新技术企业难以承受。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无形资产比重较大,资产评估中介服务不规范,属于部门垄断,评估准确性低。评估登记的有效期限短,与贷款期限不匹配,在一个贷款期限内重复评估,导致工作效率低、信贷费用高的不利局面。无形资产的评估机制不健全,导致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无法拿出更多的抵押物。
2.我国信用担保机制不完善。我国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很多。如担保机构数量十分有限,目前在保中小企业户数仅为中小企业总数的13%左右,更难以满足中小科技企业的担保需求。担保功能薄弱,累计担保责任金额仅为可运用担保资金总额的2.5倍左右,没有起到放大的作用。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及业务量有限。2002年累计仅为28717户中小企业提供了担保,累计担保金额仅598.18亿元,担保金额与数量均严重不足。据调查目前僅有20%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机构担保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品或再担保以及互保。没有形成合理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
3.我国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我国还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无形资产支撑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而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评级机构的体制和组织形式不符合中立、规范的要求,评级机构的运作不规范,信用评级透明度不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难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必然影响资产支撑证券的市场接受程度。
三、完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
1.建立权利质押的信用隔离机制。资产证券化实现了资产本身的信用和企业(融资者)的信用等级相分离。采取信托融资模式进行权利质押融资,将质押物设定为信托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无论委托人破产,还是受托人破产,均不会波及受托人持有的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可以有效地实现基础资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资产、受托人的固有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法院能够认定被证券化的资产与融资者其他资产的分离性,以保证资产证券的投资者相对其他一般债权人的优先权益。资产证券的信用等级取决于明确指定的金融资产和信用担保的风险程度,而与融资者本身的信用无关,这样就实现了信用隔离。如果在权利质押中引入信用隔离机制,把质押物的风险与企业本身的风险实现有效地隔离,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权利质押这一融资方式就会相应地得到银行的认可。
2.建立信托融资信用增级机制。建立无形资产证券化——信托融资模式。设立专业的信托投资公司,这种信托投资公司与一般的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不同,即仅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无形资产信托,这样能保证专业性和可操作性。由高新技术企业将拟进行质押的无形资产设定为信托资产,由专业信托公司进行托管,但是鉴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可以由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对无形资产进行经营,以保证资产的最大收益。由金融担保公司对受托资产进行资信评级和担保,以提高信用等级。由专业信托公司以经过信用增级后的受托资产为担保,或是向银行发行无形资产专门收益券,或是直接以受托资产为抵押向银行进行贷款。由高新技术企业将经营信托无形资产的现金流支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支付收益券的本息偿还贷款。金融担保是由一些信用级别在A级以上的专业金融担保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保证履行支付本金和利息等义务。在这种条件下,交易的信用级别便由金融担保公司的信用级别所取代,较低的信用级别可以提升到金融担保公司的信用级别。在这种方式下,由于实现了以权利的占有来代替了商品本身的占有,高新技术企业等出质人仅相当于将有关证券交付给银行等质权人占有,而自己仍可继续占有质物,既可保证质权公示,又避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