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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