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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劳资关系问题历来比较突出,而且由于劳工的弱势地位、企业经营的不稳定性、管理水平的落后以及缺乏工会维权和政府劳动管理的有效约束等原因,中小企业的劳资矛盾不能被纳入制度化的管理和协调体系。本文认为充分发挥基层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可以有效地解决当前中小企业劳资关系中的难点问题,但这还有赖于在政府劳资关系管理、工会职能的发挥以及雇主的组织建设等方面作出实质性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