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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规定都在第217条,该规定及其后来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刑罚裁量、犯罪构成要件等作了一些规定,解决了审判实践中的不少疑难问题。但是,伴随着网络和信息数字化技术的日益成熟,涉及网络环境下的侵犯著作权罪认定越来越普遍,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法律适用和认定上的突出问题,值得关注和进一步研究。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侵犯著作权的认定问题:一是关于复制发行的认定、二是关于以营利为目的规定的讨论、三是关于销售假冒他人的美术作品的探讨、四是关于私服、外挂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