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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机械服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1998年4月24日由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25日由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批准施行,至今已经8年。8年来,《条例》对全市农业机械的科学研究、生产、鉴定、销售、推广、使用、维修、人员培训、投诉、监理等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依法治机、依法管机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机工作的领导,使农机部门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条例》的贯彻实施也为全市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