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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中央制定并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中央纪委开展了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这些举措深得干部群众的拥护,对于转变干部群众的观念、凝聚党心民心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同志强调,惩治腐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王岐山同志提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不仅表明了我们党反腐败的坚定立场,更为新形势下做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种认识误区影响反腐败斗争
当前,社会上存在几种对反腐败形势的不当认识。第一种是部分群众对腐败现状抱悲观失望情绪。特别是随着微博、微信等网络传播方式的迅猛发展,大量关于腐败事件的信息随之曝光,这其中既有对真正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的揭露,也有大量网络谣言被制造和传播,导致有些群众在主观上认为腐败无所不在,把消极腐败现象推而广之,从少数干部有问题扩大到认为我们干部队伍整体上都有问题,认为有权力就有腐败,大部分的政府官员都不廉洁。第二种是对政府惩治腐败的努力评价不高,信心不足。有的群众认为政府官员是既得利益者,利益之间相互勾联,官官相护是必然现象,党和政府对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腐败问题很难触动;有的干部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持怀疑态度,认为现有制度本身很好,但很难得到执行,不良的官场文化更让一些干部身不由己,难以独善其身。第三种是对严重腐败行为深恶痛绝,但对不廉洁行为却有着较高的容忍度。坚决惩治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是大家的共识,但对灰色腐败如公款消费,白色腐败如收受小额礼品等,却表现出宽容,认为迎来送往、请托办事等是人情世故,不能算是腐败,特别是在关系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更多的人都表现了容忍和参与,客观上提高了社会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度。
这些误区严重影响着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人们对腐败现状消极悲观、对政府惩治腐败信心不足、对自己和身边人不廉洁行为的宽容,究其原因,既有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中没有解决好体制和机制协调发展的问题,也有文化层面的原因。从30多年的发展看,经济领域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行政体制和机制的改革相对滞后,从根本上制约权力、抑制腐败的制度没有完善,已有的制度未被有效执行,较低的腐败成本为腐败的扩大提供了空间;同时,随着传播方式的根本性变革,人人都能成为发布消息的新闻中心,揭露腐败的新闻充斥网上,真真假假,鱼龙混杂,影响了人们对腐败现象的客观判断。另外,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也冲击了社会核心价值观,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人治观念、等级观念、官本位思想和来自西方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交织在一起,逐步渗透到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这些渗透腐朽文化的传统和习惯,不仅影响政府官员行使权力的行为,而且影响社会公众对腐败的心理预期、评判标准以及容忍度,进而在某种程度上纵容腐败行为的发生,助长不良的社会风气,为腐败提供温床。
四项工作推进反腐败
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因此,面对现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对于推进反腐败工作尤为重要。结合上述错误倾向,当下最重要的是要以反腐败的成效取信于民,坚定干部群众对党坚决惩治腐败的信心,同时积极拓展社会公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营造廉荣贪耻的文化氛围,形成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环境。在具体工作中,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治标树立信心。当前及未来,我们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营造反腐败的强大社会氛围,给民众树立信心、给官员敲响警钟。严打“老虎”,突出以整治集体腐败为主攻方向,明确以大案要案为攻坚重点,集中优势兵力精确打击;常拍“苍蝇”,认真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腐败“零容忍”。坚持“有罪必罚、罪无可逃”,对违纪违法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形成反腐震慑合力,净化社会风气。
第二,扩大群众监督渠道。对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问题,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深,也最有发言权。实践证明,群众参与的程度越高,制约监督的力度就越大,腐败的空间就越小。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特别是加强对现代网络传播特点的研究,借助互联网,主动及时、实事求是地传播正面消息,激发和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政治热情。同时,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搭建群众监督的平台,拓宽群众反映问题、建言献策的渠道,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整肃党员干部队伍。结合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着力督促党员干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破除特权思想文化根源,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违规必受惩处”的理念,逐步形成积极向上的政治生态环境。在这个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建立违规必究的责任机制,对不认真执行、不及时执行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处。
第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因此,制度建设是治本之举,可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成果,从根本上消除腐败。于此,有关部门要重点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已经制定的制度文件,必须突出细化管理、量化控制和程序化运作,及时制定具体明确的实施意见和配套办法,防止过于原则笼统而导致实际操作无所适从,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作者: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班松梅 叶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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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
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种认识误区影响反腐败斗争
当前,社会上存在几种对反腐败形势的不当认识。第一种是部分群众对腐败现状抱悲观失望情绪。特别是随着微博、微信等网络传播方式的迅猛发展,大量关于腐败事件的信息随之曝光,这其中既有对真正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的揭露,也有大量网络谣言被制造和传播,导致有些群众在主观上认为腐败无所不在,把消极腐败现象推而广之,从少数干部有问题扩大到认为我们干部队伍整体上都有问题,认为有权力就有腐败,大部分的政府官员都不廉洁。第二种是对政府惩治腐败的努力评价不高,信心不足。有的群众认为政府官员是既得利益者,利益之间相互勾联,官官相护是必然现象,党和政府对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腐败问题很难触动;有的干部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持怀疑态度,认为现有制度本身很好,但很难得到执行,不良的官场文化更让一些干部身不由己,难以独善其身。第三种是对严重腐败行为深恶痛绝,但对不廉洁行为却有着较高的容忍度。坚决惩治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是大家的共识,但对灰色腐败如公款消费,白色腐败如收受小额礼品等,却表现出宽容,认为迎来送往、请托办事等是人情世故,不能算是腐败,特别是在关系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更多的人都表现了容忍和参与,客观上提高了社会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度。
这些误区严重影响着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人们对腐败现状消极悲观、对政府惩治腐败信心不足、对自己和身边人不廉洁行为的宽容,究其原因,既有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中没有解决好体制和机制协调发展的问题,也有文化层面的原因。从30多年的发展看,经济领域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行政体制和机制的改革相对滞后,从根本上制约权力、抑制腐败的制度没有完善,已有的制度未被有效执行,较低的腐败成本为腐败的扩大提供了空间;同时,随着传播方式的根本性变革,人人都能成为发布消息的新闻中心,揭露腐败的新闻充斥网上,真真假假,鱼龙混杂,影响了人们对腐败现象的客观判断。另外,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也冲击了社会核心价值观,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人治观念、等级观念、官本位思想和来自西方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交织在一起,逐步渗透到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这些渗透腐朽文化的传统和习惯,不仅影响政府官员行使权力的行为,而且影响社会公众对腐败的心理预期、评判标准以及容忍度,进而在某种程度上纵容腐败行为的发生,助长不良的社会风气,为腐败提供温床。
四项工作推进反腐败
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因此,面对现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对于推进反腐败工作尤为重要。结合上述错误倾向,当下最重要的是要以反腐败的成效取信于民,坚定干部群众对党坚决惩治腐败的信心,同时积极拓展社会公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营造廉荣贪耻的文化氛围,形成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环境。在具体工作中,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治标树立信心。当前及未来,我们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营造反腐败的强大社会氛围,给民众树立信心、给官员敲响警钟。严打“老虎”,突出以整治集体腐败为主攻方向,明确以大案要案为攻坚重点,集中优势兵力精确打击;常拍“苍蝇”,认真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腐败“零容忍”。坚持“有罪必罚、罪无可逃”,对违纪违法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形成反腐震慑合力,净化社会风气。
第二,扩大群众监督渠道。对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问题,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深,也最有发言权。实践证明,群众参与的程度越高,制约监督的力度就越大,腐败的空间就越小。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特别是加强对现代网络传播特点的研究,借助互联网,主动及时、实事求是地传播正面消息,激发和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政治热情。同时,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搭建群众监督的平台,拓宽群众反映问题、建言献策的渠道,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整肃党员干部队伍。结合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着力督促党员干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破除特权思想文化根源,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违规必受惩处”的理念,逐步形成积极向上的政治生态环境。在这个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建立违规必究的责任机制,对不认真执行、不及时执行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处。
第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因此,制度建设是治本之举,可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成果,从根本上消除腐败。于此,有关部门要重点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已经制定的制度文件,必须突出细化管理、量化控制和程序化运作,及时制定具体明确的实施意见和配套办法,防止过于原则笼统而导致实际操作无所适从,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作者: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班松梅 叶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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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
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