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对沉没国家船只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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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大量国家船只沉没于中国管辖水域,这些作为水下文化遗产的国家船只具有高度敏感性,须通过立法保护管理,但中国对沉没国家船只的法律规制仍不完善.中国应科学界定沉没国家船只的概念,承认其国家财产所有权和主权豁免,同时应明确国家财产和主权豁免的例外规则.南海周边国家与中国管辖水域都遗存着许多外国侵略者、殖民者的国家船只,中国应推动相关国家构建关于沉没国家船只的区域法律制度,合作保护南海水下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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