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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以下简称《程序》)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做好《程序》的实施工作,卫生部颁布了《关于实施〈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90号)。就关于初审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和卫生许可批件;新产品的申报做出了具体补充规定。《程序》中规定了新产品审批程序,申报单位在无法确定所申报产品是否属于新产品时,可自行决定是否按照新产品申报,卫生部审评机构将按照其申报形式履行受理工作。产品许可过程中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