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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惠的办法(试行)》规定,凡是2007年7月以来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本省户籍人口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均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核定发包集体林地面积和分配集体收益时,增加一个人份的林地承包面积和集体收益分配份额。对于已经完成明晰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