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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对全面从严治党,意义重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在厘清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的前提下,注重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双向互动,树立依法治党为依法治国做好表率的理念,理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适用边界,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抵触的处理机制,实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依法治国;党纪与法律;从严治党;衔接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064-0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序幕,在依法治国这样一个大前提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要妥善解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问题,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提高管党治党的水平,必须恰当的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规与法律的关系,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
(一)明确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衔接,又存在些许差异,有时甚至会存在冲突,如果有了冲突或不协调的地方不加以解决,不仅会损害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而且还会影响党内法规的执行效果,因此,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我们一定要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努力构建一种双向的沟通协调机制。
为了使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规范体系统一起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相辅相成,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说明了依法治国离不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的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各项改革进入深水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1]。此外,依法治国也内在地要求党要“带头守法”,率先垂范,带领国家权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同遵守法治、维护法治,实现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行政、司法的水平和公信力,树立法律权威。具体说来,就是通过依法执政实现党的领导,党既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依据党规党法管党治党。因此,从总体上看,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设定一定的界限对违法违纪的人进行约束,都具有对人的约束作用,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二、我国党纪与法律有效衔接的方式
(一) 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纪和法律进行有效衔接的前提。
党领导人民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良好政治保证,也是我国社会发展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因此,要实现党纪与法律的有效衔接,就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推进我国法制建设,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需要。此外,党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不仅要领导制定宪法和法律,也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厘清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适用边界。
依法治党与依法治国并行不悖的关键在于确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适用的边界。所谓法律法规的适用,指相关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与程序运用一般规定解决具体问题的活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适用领域有很大不同:党内法规适用于各级党组织与全体党员,以党严格的纪律为保证,致力于规范党内生活与党内关系;国家法律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适用于全体中国公民、所有的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以及所有的政党社团和企事业单位,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是否厘清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适用的边界,直接影响到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成效的发挥。[2]
(三)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
加强党纪制定部门和国发部门之前的沟通,以避免出现衔接上的断层或二者不协调的现象,如在党纪先行的情况下,对于新问题新现象,应配套相关党纪给予相应的司法解释,使二者达到有效衔接。完善党纪和法制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制度化党内纪律法规,注意与相关法律制度协调统一,调整和修改与宪法以及法律不协调相关党纪,力争最大做到党纪和法律不相抵触。
(四)把成熟的党内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
将党内法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党纪监督,对违纪行为以及惩处方式进行明确规定,保证党纪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强纪检监察体制与司法体制衔接工作,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避免发生交接过程中的断层现象。
综上所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辩证的看待和处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力争在不断完善两者自身建设的同时,做到两者的有机衔接。
参考文献:
[1]庞鹏.依法治国视阈下党纪与法律的衔接机制研究[J].法制建设:2015年12月
[2]董业东.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2月第38卷第1期.
[3]张琳琳.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法治路径[J],学术交流:2015年6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党纪与法律;从严治党;衔接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064-0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序幕,在依法治国这样一个大前提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要妥善解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问题,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提高管党治党的水平,必须恰当的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规与法律的关系,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
(一)明确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衔接,又存在些许差异,有时甚至会存在冲突,如果有了冲突或不协调的地方不加以解决,不仅会损害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而且还会影响党内法规的执行效果,因此,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我们一定要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努力构建一种双向的沟通协调机制。
为了使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规范体系统一起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相辅相成,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说明了依法治国离不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的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各项改革进入深水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1]。此外,依法治国也内在地要求党要“带头守法”,率先垂范,带领国家权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同遵守法治、维护法治,实现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行政、司法的水平和公信力,树立法律权威。具体说来,就是通过依法执政实现党的领导,党既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依据党规党法管党治党。因此,从总体上看,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设定一定的界限对违法违纪的人进行约束,都具有对人的约束作用,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二、我国党纪与法律有效衔接的方式
(一) 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纪和法律进行有效衔接的前提。
党领导人民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良好政治保证,也是我国社会发展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因此,要实现党纪与法律的有效衔接,就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推进我国法制建设,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需要。此外,党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不仅要领导制定宪法和法律,也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厘清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适用边界。
依法治党与依法治国并行不悖的关键在于确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适用的边界。所谓法律法规的适用,指相关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与程序运用一般规定解决具体问题的活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适用领域有很大不同:党内法规适用于各级党组织与全体党员,以党严格的纪律为保证,致力于规范党内生活与党内关系;国家法律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适用于全体中国公民、所有的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以及所有的政党社团和企事业单位,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是否厘清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适用的边界,直接影响到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成效的发挥。[2]
(三)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
加强党纪制定部门和国发部门之前的沟通,以避免出现衔接上的断层或二者不协调的现象,如在党纪先行的情况下,对于新问题新现象,应配套相关党纪给予相应的司法解释,使二者达到有效衔接。完善党纪和法制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制度化党内纪律法规,注意与相关法律制度协调统一,调整和修改与宪法以及法律不协调相关党纪,力争最大做到党纪和法律不相抵触。
(四)把成熟的党内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
将党内法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党纪监督,对违纪行为以及惩处方式进行明确规定,保证党纪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强纪检监察体制与司法体制衔接工作,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避免发生交接过程中的断层现象。
综上所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辩证的看待和处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力争在不断完善两者自身建设的同时,做到两者的有机衔接。
参考文献:
[1]庞鹏.依法治国视阈下党纪与法律的衔接机制研究[J].法制建设:2015年12月
[2]董业东.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2月第38卷第1期.
[3]张琳琳.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法治路径[J],学术交流:2015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