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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轰动一时的“韦我独尊案”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兜底条款存废的关注。该案应当借鉴德国宪法教义学的方法,通过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三阶段论进行再次论证。韦某朋友圈发图行为属于私人行为并带有虚构事实、哗众取宠性质,但仍落入宪法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范畴。柳州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兜底条款对韦某处以拘留,由于其不具备限制言论自由的“公共利益”强度要件,该案存在适用错误。我国实务部门扩大解释了“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标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