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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诉讼中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专业知识,专家介入案件的审理成为必须。我国“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质询鉴定人和说明专门问题帮助法官发现事实,但由于受到商业化的影响,其行为不可避免地掺杂了依附性和倾向性,由此可见其中立性只能是一种理想。所以,只有在发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的优势的前提下,建构“法官辅助人”制度,对法官进行案件审理前的专门知识教育,才能使法官在理解相关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准确地分析、判断、采纳证据,形成有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