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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公诉权,仅有公法领域的诉权,而没有私法领域的诉权,不仅在法理上是不健全的诉权,也不利于法制的完善.当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若检察院能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成为控诉机关,其专业的司法性质、控诉经验,都将使其成为民事公诉的最佳主体,从而以较小的制度成本起到明确的示范作用,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