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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00年1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至今已经实施了8年。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也在招投标的工作中使用了8年。在这几年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施工评标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出现了一大批价格低廉但优质的工程,节省了业主的资金。但是还存在一些“低价低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问题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用带来困难。本文从經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的特点、存在问题,解决方法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关键词:招投标;最低投标价法;业主;承包商;政府部门
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特点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特点:在商务标的评标过程中,首先将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标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在评标结束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不能低于其成本,但是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并且经过终审后的投标价格最低。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在最低投标价法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良,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商务标时不仅仅注意报价最低,同时还注意到投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所附带的非货币优惠条件,如售后服务、工程的质量、工程的工期、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业主支付进度款的限额,措施费报价等。从而使评标委员会的评定结果更加准确,并能给业主带来更大的利益。
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
(1)业主在评标时对自身的风险估计不足
业主在制作招标文件中,工程设计是否完整、详细、清楚。避免因为设计模糊、说明简单、缺乏节点大样做法而给施工及投标报价带来风险。工程承包范围是否清晰,承包内容是否明白无误。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计算规则是否正确,就会给施工及投标报价带来风险,
(2)政府在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的工程管理不规范
政府在管理工作上存在暗箱操作,不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和规范招标工作。例如对有些必须采用招标的工程视而不见,默认了业主的规避招标的行为;对有些招标的工程横加干预,使得招标上作难以进行,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3)招标工作中专家人员组织结构不完善
在评标小组中,经济学家的人数鞍少或没有。这就使得评标小组评商务标的过程繁琐且没有效率,且会对商务标的价格构成合理与否缺乏合理论证,最终可能使得评标结果不真实、失去其可信度。
(4)施工企业的恶意低价策略
在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施工企业恶意降低报价追求中标,而在工程施工时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材料进行施工,或者施工企业准备在施工时采用高价索赔的策略。这些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业主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并且劣质的工程还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5)业主抵御施工中的风险能力较差
在招投标文件中对施工企业履约能力的约束较松或无约束,可能使上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的资金链断开、机械材料的供应不及时等造成工程停工、工程建设终止。这种情况发生时,业主就会感到束手无策,使自己白自蒙受损失。
(6)投标报价时,施工企业的串标
在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施工企业会彼此之间商量投标报价从而抬高报价获取高额利润。这些是由地方保护形成的施工企业意识。这些施工企业还存在其他几种形式:在本地划分势力范围,其他施工企业不准进入或干涉或者施工企业彼此之间瓜分市场,减少竞争使得利润空间上升。
3 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措施
(1)解决业主自身风险时,业主应该找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单位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对招标文件的某些重要条款进行审查、其他条款要做到心中有数。例如工程的质量标准、工程的工期,工程的工程量或者标底等。
(2)解决政府管理问题时,直接管理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规范程序化操作、规范技术性操作,监察部门要严格履行其职责强化其监督的能力,建立起建筑市场领域企业的信誉档案。政府两部门要保证使招标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
(3)严格保证招标工作小组中的评标专家组成,经济专家人数要占评标人数的2/3。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商务标的评审具有准确性,确保施工企业的报价高于其自身的成本,保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真实有效的运行。
(4)防止施工企业的恶意报价,则要监察部门规范市场的秩序、处罚恶意报价的施工企业。而业主除了对恶意报价的施工企业取消其参与授标的资格,也有向监察部门检举的责任。
(5)强化业主抵御风险的能力。业主可以增加施工企业的履约担保的份额,或者完善施工企业的担保制度,使得施工终止时可由其担保人接替施工企业完成此工程。在此基础上,国家还应强制推行业主支付担保,使得业主不会拖欠工程款,保证施工企业的资金链不会断裂。
(6)防止施工企业的串标,可以制定最高限价或者报价的上下波动幅度。当报价都高于限价时或者波动幅度高于规定时,可以明确得知投标企业串标。在此情况下,业主可以对投标企业进行检举并重新进行招标。
4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用展望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我国根据国际招投标惯例采用的一种新的评标方法。它使国内企业更加早的完善自己、强化能力、参与竞争,并能跟上国家融入世界的步伐,在世界市场上进行角逐。它使业主的利益得到了最大化的保护和发展。由此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存在很大的优势。
尽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应用时暴露了很多问题。但我们应该在中国的国情下完善这种评标方法、深入理解和灵活有效的运用这种方法。
关键词:招投标;最低投标价法;业主;承包商;政府部门
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特点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特点:在商务标的评标过程中,首先将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标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在评标结束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不能低于其成本,但是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并且经过终审后的投标价格最低。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在最低投标价法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良,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商务标时不仅仅注意报价最低,同时还注意到投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所附带的非货币优惠条件,如售后服务、工程的质量、工程的工期、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业主支付进度款的限额,措施费报价等。从而使评标委员会的评定结果更加准确,并能给业主带来更大的利益。
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
(1)业主在评标时对自身的风险估计不足
业主在制作招标文件中,工程设计是否完整、详细、清楚。避免因为设计模糊、说明简单、缺乏节点大样做法而给施工及投标报价带来风险。工程承包范围是否清晰,承包内容是否明白无误。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计算规则是否正确,就会给施工及投标报价带来风险,
(2)政府在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的工程管理不规范
政府在管理工作上存在暗箱操作,不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和规范招标工作。例如对有些必须采用招标的工程视而不见,默认了业主的规避招标的行为;对有些招标的工程横加干预,使得招标上作难以进行,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3)招标工作中专家人员组织结构不完善
在评标小组中,经济学家的人数鞍少或没有。这就使得评标小组评商务标的过程繁琐且没有效率,且会对商务标的价格构成合理与否缺乏合理论证,最终可能使得评标结果不真实、失去其可信度。
(4)施工企业的恶意低价策略
在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施工企业恶意降低报价追求中标,而在工程施工时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材料进行施工,或者施工企业准备在施工时采用高价索赔的策略。这些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业主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并且劣质的工程还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5)业主抵御施工中的风险能力较差
在招投标文件中对施工企业履约能力的约束较松或无约束,可能使上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的资金链断开、机械材料的供应不及时等造成工程停工、工程建设终止。这种情况发生时,业主就会感到束手无策,使自己白自蒙受损失。
(6)投标报价时,施工企业的串标
在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施工企业会彼此之间商量投标报价从而抬高报价获取高额利润。这些是由地方保护形成的施工企业意识。这些施工企业还存在其他几种形式:在本地划分势力范围,其他施工企业不准进入或干涉或者施工企业彼此之间瓜分市场,减少竞争使得利润空间上升。
3 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措施
(1)解决业主自身风险时,业主应该找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单位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对招标文件的某些重要条款进行审查、其他条款要做到心中有数。例如工程的质量标准、工程的工期,工程的工程量或者标底等。
(2)解决政府管理问题时,直接管理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规范程序化操作、规范技术性操作,监察部门要严格履行其职责强化其监督的能力,建立起建筑市场领域企业的信誉档案。政府两部门要保证使招标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
(3)严格保证招标工作小组中的评标专家组成,经济专家人数要占评标人数的2/3。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商务标的评审具有准确性,确保施工企业的报价高于其自身的成本,保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真实有效的运行。
(4)防止施工企业的恶意报价,则要监察部门规范市场的秩序、处罚恶意报价的施工企业。而业主除了对恶意报价的施工企业取消其参与授标的资格,也有向监察部门检举的责任。
(5)强化业主抵御风险的能力。业主可以增加施工企业的履约担保的份额,或者完善施工企业的担保制度,使得施工终止时可由其担保人接替施工企业完成此工程。在此基础上,国家还应强制推行业主支付担保,使得业主不会拖欠工程款,保证施工企业的资金链不会断裂。
(6)防止施工企业的串标,可以制定最高限价或者报价的上下波动幅度。当报价都高于限价时或者波动幅度高于规定时,可以明确得知投标企业串标。在此情况下,业主可以对投标企业进行检举并重新进行招标。
4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用展望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我国根据国际招投标惯例采用的一种新的评标方法。它使国内企业更加早的完善自己、强化能力、参与竞争,并能跟上国家融入世界的步伐,在世界市场上进行角逐。它使业主的利益得到了最大化的保护和发展。由此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存在很大的优势。
尽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应用时暴露了很多问题。但我们应该在中国的国情下完善这种评标方法、深入理解和灵活有效的运用这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