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开展青年志愿服务的意义和背景
志愿服务起源于19世纪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在世界上已经存在和发展了一百多年,其核心精神是“自愿、利他、不计报酬”。志愿服务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被引入中国。1993年起,共青团中央发起青年志愿服务,倡导全国青少年利用业余时间,志愿无偿地参与扶贫帮困和社会公益事业。青年志愿服务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内容,以培养青年合格人才为目标,致力于广泛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进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大局稳定,服务人民安康,服务青年健康成长成才,其核心精神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青年志愿服务的开展对于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长,对于社会的文明进步,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有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融合互助,减轻、消除彼此之间的距离感和隔阂,从而缓解由于社会群体分化所带来的矛盾,增进人们之间的了解,满足人们的社交需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能够使志愿者在服务他人的过程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提升自我尊重意识,并得到他人的爱戴和尊重。开展青年志愿服务,使青年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不断克服各种自身能力的局限,与自身“人性的弱点”作斗争。从要求自己履行服务承诺,到把这种承诺作为自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感受到生命的意义,青年志愿服务从认知与行为层面上促成了青年自我发展与服务社会的统一。
青年通过参加志愿服务,将自己与社会融为一体,把服务他人与教育自我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了青年人的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和公民意识,丰富了人生经验,锻炼和增强了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使自己逐渐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因此,开展青年志愿服务,不仅对于青年个体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将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保证。同时,和谐社会强调公平正义,提倡团结互助,追求平等友爱,注重共建共享,而志愿精神是一种以关爱、互助为思想内核的价值取向,其所倡导的尽己所能、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促进文明等理念,与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目标是一致的。志愿服务及其倡导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因此,青年志愿服务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近年来,随着对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意义的认识不断加深,我国青年志愿活动蓬勃发展,尤其由中小学校团组织开展的青年志愿活动已成为对中小学生进行公民教育、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联合制定相关意见,确定将在本市建立和完善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北京市公布的各项本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领域和大型社会活动中都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满足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需求。根据要求,本市中小学将在综合实践活动课中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小学生的志愿服务将被纳入课表,学校必须为学生的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学时保证。
二、北京四中青年志愿服务的具体实践
北京四中将公民教育的理念融入青年志愿服务的目标、内容、实施和评价之中,力图将它打造为一种公民教育课程。结合学生提出的“生动、有用、时尚”的建议,2003年,我们提出了青年志愿服务的活动目标是“以青年志愿服务为抓手,积极创建学习型、反思型团支部”,工作原则是“服务和体验相结合,计划和反思相促进”,工作的关键词是“协作、分享、提高”,工作步骤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准备和动员,包括制定青年志愿服务计划,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辅导,落实志愿服务基地等。志愿服务计划的内容包括服务的主体,服务的目标,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等。对学生进行辅导的内容包括如何进行记录、总结,活动中的一般性礼仪及规范等。这个环节由团委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和团委会、学生会共同负责。
在这一阶段,要让学生理解志愿服务的基本理念和实施过程,思考志愿服务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如何在实践过程中获得这些知识和技能;向学生解释评价的程序,让学生了解他们将受到教师或服务对象的评价。
第二阶段是对活动过程进行指导和评价。利用每月一次的支部书记例会,介绍1~2个有特色的支部活动,并进行点评,形成相互学习、共同研讨的氛围。《月工作记录表》是我们的一大特色,表中的内容包括:青年志愿者活动、支部常规工作开展情况、特色活动、下月工作计划等。利用《月工作记录表》可以及时给予各班志愿服务工作具体的指导、引导和评价。
第三阶段是帮助学生进行反思。反思即学生对自己在青年志愿服务中获得的信息与观念进行整理与分析的过程。反思应该有明确的计划。反思活动包括集体讨论,撰写心得、报告等。青年志愿服务不仅仅是一种公益服务活动、一种社会实践形式,更是学生进行自我体验、自我教育的一种方式。
第四阶段是完善激励机制。这一阶段是认可学生做出的贡献,与他人共享反思的成果。我们将志愿服务活动情况作为团员评议和学生评优的硬指标;每年评选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优秀方案、优秀志愿者服务队、优秀志愿者;通过颁奖典礼、DV大赛、主题活动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借助学生电视台、校刊、板报、网站等媒介,全方位创建青年志愿服务的价值体系和文化氛围。
在北京四中,青年志愿者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他们热情活跃,创造性地开展了大量有质量的活动。他们为社会、为他人服务的身影出现在首都的许多居委会、敬老院、聋哑学校、培智中心、小学、幼儿园、公园、公交车站、商店等场所。几年里,志愿者们成功地完成了“北京市国际友人环昆明湖长跑”、全国动漫展、儿童医院导医、四川灾区学生夏令营、奥运会“宾客项目”、奥运会城市志愿服务等大型的志愿服务活动。在连续几次的北京四中高中毕业生追踪调查中,青年志愿服务都成为大学生们认为在高中时代最有意义的、对他们影响最大的活动之一。
三、关于开展青年志愿服务的几点建议
第一,青年志愿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要多样化,要贴近学生需要。青年志愿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可以很丰富,不仅仅是捡垃圾、清理小广告和植树。在设计活动时要充分挖掘各种社会资源,筛选具有育人价值和具有社会发展功能的内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要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主动参与,要创造开放、平等的气氛,让志愿者感觉到自己不单单是志愿活动的被动参与者,也是改进志愿活动的主动管理者。要在学生志愿者中培养有领袖魅力的组织者、管理者,发挥其凝聚学生的作用,进而增进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第二,举行气氛庄重、内容高雅、形式鲜活的仪式,唤起人们神圣、崇高的内心体验。在开展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可以适当举行誓师、表彰、主题研讨等人文味道浓厚的各类仪式和活动。在我校组织的一次“红丝带”活动启动仪式上,在悠扬的钢琴声中,学生们对刚做完发言的艾滋病患者提问:“我可以抱抱你么?”我相信那一刻的温暖一定长久地留在了当天在场的所有人的心中。
第三,加强对青年志愿服务的科学研究,从自身实践和他人的经验中研究规律,形成具有指导性的理论并运用于青年志愿服务中。开展不同国家、地区和类型的志愿服务实践间的沟通和交流,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志愿服务的历史中,积累和形成了不少成熟的经验,学习这些经验是深化我国青年志愿服务的一个有效途径。
第四,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对青年志愿服务进行立法,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或其服务对象的人身、财产、精神等受到损害时的法律责任给予界定,为学校全面、规范、安全地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和保护。来自广东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有9.5%的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曾经受到身体伤害,18.5%的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曾经受到精神伤害,但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作者单位:北京四中,北京,100034】
责任编辑/赵 煦
志愿服务起源于19世纪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在世界上已经存在和发展了一百多年,其核心精神是“自愿、利他、不计报酬”。志愿服务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被引入中国。1993年起,共青团中央发起青年志愿服务,倡导全国青少年利用业余时间,志愿无偿地参与扶贫帮困和社会公益事业。青年志愿服务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内容,以培养青年合格人才为目标,致力于广泛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进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大局稳定,服务人民安康,服务青年健康成长成才,其核心精神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青年志愿服务的开展对于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长,对于社会的文明进步,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有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融合互助,减轻、消除彼此之间的距离感和隔阂,从而缓解由于社会群体分化所带来的矛盾,增进人们之间的了解,满足人们的社交需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能够使志愿者在服务他人的过程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提升自我尊重意识,并得到他人的爱戴和尊重。开展青年志愿服务,使青年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不断克服各种自身能力的局限,与自身“人性的弱点”作斗争。从要求自己履行服务承诺,到把这种承诺作为自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感受到生命的意义,青年志愿服务从认知与行为层面上促成了青年自我发展与服务社会的统一。
青年通过参加志愿服务,将自己与社会融为一体,把服务他人与教育自我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了青年人的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和公民意识,丰富了人生经验,锻炼和增强了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使自己逐渐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因此,开展青年志愿服务,不仅对于青年个体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将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保证。同时,和谐社会强调公平正义,提倡团结互助,追求平等友爱,注重共建共享,而志愿精神是一种以关爱、互助为思想内核的价值取向,其所倡导的尽己所能、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促进文明等理念,与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目标是一致的。志愿服务及其倡导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因此,青年志愿服务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近年来,随着对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意义的认识不断加深,我国青年志愿活动蓬勃发展,尤其由中小学校团组织开展的青年志愿活动已成为对中小学生进行公民教育、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联合制定相关意见,确定将在本市建立和完善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北京市公布的各项本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领域和大型社会活动中都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满足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需求。根据要求,本市中小学将在综合实践活动课中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小学生的志愿服务将被纳入课表,学校必须为学生的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学时保证。
二、北京四中青年志愿服务的具体实践
北京四中将公民教育的理念融入青年志愿服务的目标、内容、实施和评价之中,力图将它打造为一种公民教育课程。结合学生提出的“生动、有用、时尚”的建议,2003年,我们提出了青年志愿服务的活动目标是“以青年志愿服务为抓手,积极创建学习型、反思型团支部”,工作原则是“服务和体验相结合,计划和反思相促进”,工作的关键词是“协作、分享、提高”,工作步骤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准备和动员,包括制定青年志愿服务计划,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辅导,落实志愿服务基地等。志愿服务计划的内容包括服务的主体,服务的目标,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等。对学生进行辅导的内容包括如何进行记录、总结,活动中的一般性礼仪及规范等。这个环节由团委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和团委会、学生会共同负责。
在这一阶段,要让学生理解志愿服务的基本理念和实施过程,思考志愿服务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如何在实践过程中获得这些知识和技能;向学生解释评价的程序,让学生了解他们将受到教师或服务对象的评价。
第二阶段是对活动过程进行指导和评价。利用每月一次的支部书记例会,介绍1~2个有特色的支部活动,并进行点评,形成相互学习、共同研讨的氛围。《月工作记录表》是我们的一大特色,表中的内容包括:青年志愿者活动、支部常规工作开展情况、特色活动、下月工作计划等。利用《月工作记录表》可以及时给予各班志愿服务工作具体的指导、引导和评价。
第三阶段是帮助学生进行反思。反思即学生对自己在青年志愿服务中获得的信息与观念进行整理与分析的过程。反思应该有明确的计划。反思活动包括集体讨论,撰写心得、报告等。青年志愿服务不仅仅是一种公益服务活动、一种社会实践形式,更是学生进行自我体验、自我教育的一种方式。
第四阶段是完善激励机制。这一阶段是认可学生做出的贡献,与他人共享反思的成果。我们将志愿服务活动情况作为团员评议和学生评优的硬指标;每年评选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优秀方案、优秀志愿者服务队、优秀志愿者;通过颁奖典礼、DV大赛、主题活动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借助学生电视台、校刊、板报、网站等媒介,全方位创建青年志愿服务的价值体系和文化氛围。
在北京四中,青年志愿者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他们热情活跃,创造性地开展了大量有质量的活动。他们为社会、为他人服务的身影出现在首都的许多居委会、敬老院、聋哑学校、培智中心、小学、幼儿园、公园、公交车站、商店等场所。几年里,志愿者们成功地完成了“北京市国际友人环昆明湖长跑”、全国动漫展、儿童医院导医、四川灾区学生夏令营、奥运会“宾客项目”、奥运会城市志愿服务等大型的志愿服务活动。在连续几次的北京四中高中毕业生追踪调查中,青年志愿服务都成为大学生们认为在高中时代最有意义的、对他们影响最大的活动之一。
三、关于开展青年志愿服务的几点建议
第一,青年志愿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要多样化,要贴近学生需要。青年志愿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可以很丰富,不仅仅是捡垃圾、清理小广告和植树。在设计活动时要充分挖掘各种社会资源,筛选具有育人价值和具有社会发展功能的内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要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主动参与,要创造开放、平等的气氛,让志愿者感觉到自己不单单是志愿活动的被动参与者,也是改进志愿活动的主动管理者。要在学生志愿者中培养有领袖魅力的组织者、管理者,发挥其凝聚学生的作用,进而增进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第二,举行气氛庄重、内容高雅、形式鲜活的仪式,唤起人们神圣、崇高的内心体验。在开展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可以适当举行誓师、表彰、主题研讨等人文味道浓厚的各类仪式和活动。在我校组织的一次“红丝带”活动启动仪式上,在悠扬的钢琴声中,学生们对刚做完发言的艾滋病患者提问:“我可以抱抱你么?”我相信那一刻的温暖一定长久地留在了当天在场的所有人的心中。
第三,加强对青年志愿服务的科学研究,从自身实践和他人的经验中研究规律,形成具有指导性的理论并运用于青年志愿服务中。开展不同国家、地区和类型的志愿服务实践间的沟通和交流,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志愿服务的历史中,积累和形成了不少成熟的经验,学习这些经验是深化我国青年志愿服务的一个有效途径。
第四,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对青年志愿服务进行立法,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或其服务对象的人身、财产、精神等受到损害时的法律责任给予界定,为学校全面、规范、安全地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和保护。来自广东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有9.5%的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曾经受到身体伤害,18.5%的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曾经受到精神伤害,但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作者单位:北京四中,北京,100034】
责任编辑/赵 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