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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人社局、住建局、安监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烟台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规程》。提出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在建筑项目使用的、流动性大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建设项目参保且已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期内发生工伤的人员可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