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自1996年11月经天津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颁布实施至今,已是第5个年头。这是我市颁布的第一部有关农业机械的地方性法规。5年来。全市农机系统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加快配套法规建设,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认真履行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有效地将农机化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条例》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