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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扰乱”是外国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尤其是纺织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的认定标准,其有别于WTO((保障措施协定》一般保障措施和《纺织品和服装协定》中过渡性保障措施的判定标准,是一种较为宽松的易于满足的认定标准。文章分析了“市场扰乱”的历史渊源和立法演变,重点解读和评判了《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和《中国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条所规定的针对中国的产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时认定“市场扰乱”的标准,并就如何因应出口贸易中其他WTO成员方对我国产品发起“市场扰乱”指控问题,提出了作者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