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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项目采购是油田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采购管理工作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途径。笔者所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调整招标限额以后,大量的项目采购可以不受招标采购方式的限制,随之而来的采购风险相应增加,在公司原有对非招标方式的管理下,通过完善谈判机制、建立谈判专家库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管控。
一、招标限额以下项目采购现状
2019年11月,公司采购项目招标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单次采购估算额工程类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物资类和服务类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且鼓励限额以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限额的大幅度提升,采购人获得了更大空间的采购自主权,采购的方式更加灵活,但是由于限额以下项目数量占据公司采购项目的一半以上,约为55%,且涉及金额较大,因此,进一步规范公司限额以下项目采购,实现公司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
二、限额以下项目采购风险分析
限额以下项目的采购方式除目录采购和鼓励使用的招标采购以外,主要包括线上磋商或线下寻源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随着大量不必须招标的项目出现,采购方式多样化会使项目采购面临以下风险。
(一)采购方式选择不合理
如果采购方式选择不恰当,应该采用询价采购的通用物资采用竞争性谈判,可能出现人为设置针对性评分标准,有意排除供应商,操纵选择结果,导致价格损失。特殊、专用物资如果不通过竞争性谈判,比较售后服务,技术特性、销售业绩,企业规模等差异,仅以价格低为唯一衡量标准,则可能导致质量损失。
(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把控不严谨
如果市场调查不充分,或因为个人利益人为不邀请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服务商、而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仅难以为企业选择性价比较优的供应商,而且极易滋生腐败行为。单一来源采购基本没有竞争,采购效果主要取决于双方现场商谈,如果企业未掌握清楚市场平均价格,可能对方报价过高,谈判人员也不清楚合理价位,难以达到价格控制目的。
(三)竞争性谈判缺乏竞争力
需要在线下谈判采购的项目,需要供应商到现场参与竞争、谈判,路途远的供应商可能会放弃参选,无形中降低了采购项目的竞争力;项目采购方缺乏专业的谈判组织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也会影响采购结果;
三、规范限额以下项目采购的对策
公司管理部门已经对非招标采购的程序通过发布和实施管理程序文件进行了严格的管理,风险可以在一定程度内得到控制,招标限额提升后可能产生的相应风险,可以参考以下相应对策:
(一)严格把握采购方式选择原则,合理筹划采购方式
一是对于规格、技术标准明确一致,技术要求简单、明确,市场现货供应充足,所购货物价格相对稳定、透明、市场竞争充分的通用物资,可以采用低价中选的询价采购方式。施工、服务采购和其余的物资采购建议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二是把握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原则:货物采购一般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较低的规则,选择成交供应商;服务采购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公布的评审标准,并按照性价比较优的规则,选择成交服务商;三是采用较低价格法时,如果供应商报价较低,但不符合质量要求,应终止程序重新选择。
(二)审慎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单一来源采购风险,申请采购單位要提出书面理由和具体要求,非招标管理部门要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集体审查,没有绝对充分理由的,原则上不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二是要充分考虑到市场调查不充分的可能性,在遇到不了解的行业、技术复杂,掌握的信息可能较少,难以确定邀请对象的项目时,可以采用公开邀请的竞争性谈判方式,尽量不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是把握好单一来源采购中对原招标结果的应用,如果距原招标时间过长(一年以上),或者采购标的较之原合同比重较大,市场价格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建议重新确定采购程序,不能直接选择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完善谈判机制
一是为解决实际工作中,省外供应商从成本考虑只能放弃参与的现象,具体操作时可以采用在纪检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传真报价、电话免提、视频现场谈判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扩大参选面;二是借鉴评标专家库建立谈判专家库,对非招标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和谈判;三是定选程序必须采用客观技术参数区别质量差异,而不能仅凭技术部门主观意见确定,避免定选依据不够充分,经不起审查。
招标限额提升的同时,可以进一步从严管控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用,充分认识非招标采购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本着公平公正、引进竞争、堵漏补缺的原则,谨慎对待非招标工作每个细节,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内部牵制和监督程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一、招标限额以下项目采购现状
2019年11月,公司采购项目招标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单次采购估算额工程类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物资类和服务类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且鼓励限额以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限额的大幅度提升,采购人获得了更大空间的采购自主权,采购的方式更加灵活,但是由于限额以下项目数量占据公司采购项目的一半以上,约为55%,且涉及金额较大,因此,进一步规范公司限额以下项目采购,实现公司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
二、限额以下项目采购风险分析
限额以下项目的采购方式除目录采购和鼓励使用的招标采购以外,主要包括线上磋商或线下寻源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随着大量不必须招标的项目出现,采购方式多样化会使项目采购面临以下风险。
(一)采购方式选择不合理
如果采购方式选择不恰当,应该采用询价采购的通用物资采用竞争性谈判,可能出现人为设置针对性评分标准,有意排除供应商,操纵选择结果,导致价格损失。特殊、专用物资如果不通过竞争性谈判,比较售后服务,技术特性、销售业绩,企业规模等差异,仅以价格低为唯一衡量标准,则可能导致质量损失。
(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把控不严谨
如果市场调查不充分,或因为个人利益人为不邀请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服务商、而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仅难以为企业选择性价比较优的供应商,而且极易滋生腐败行为。单一来源采购基本没有竞争,采购效果主要取决于双方现场商谈,如果企业未掌握清楚市场平均价格,可能对方报价过高,谈判人员也不清楚合理价位,难以达到价格控制目的。
(三)竞争性谈判缺乏竞争力
需要在线下谈判采购的项目,需要供应商到现场参与竞争、谈判,路途远的供应商可能会放弃参选,无形中降低了采购项目的竞争力;项目采购方缺乏专业的谈判组织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也会影响采购结果;
三、规范限额以下项目采购的对策
公司管理部门已经对非招标采购的程序通过发布和实施管理程序文件进行了严格的管理,风险可以在一定程度内得到控制,招标限额提升后可能产生的相应风险,可以参考以下相应对策:
(一)严格把握采购方式选择原则,合理筹划采购方式
一是对于规格、技术标准明确一致,技术要求简单、明确,市场现货供应充足,所购货物价格相对稳定、透明、市场竞争充分的通用物资,可以采用低价中选的询价采购方式。施工、服务采购和其余的物资采购建议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二是把握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原则:货物采购一般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较低的规则,选择成交供应商;服务采购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公布的评审标准,并按照性价比较优的规则,选择成交服务商;三是采用较低价格法时,如果供应商报价较低,但不符合质量要求,应终止程序重新选择。
(二)审慎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单一来源采购风险,申请采购單位要提出书面理由和具体要求,非招标管理部门要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集体审查,没有绝对充分理由的,原则上不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二是要充分考虑到市场调查不充分的可能性,在遇到不了解的行业、技术复杂,掌握的信息可能较少,难以确定邀请对象的项目时,可以采用公开邀请的竞争性谈判方式,尽量不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是把握好单一来源采购中对原招标结果的应用,如果距原招标时间过长(一年以上),或者采购标的较之原合同比重较大,市场价格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建议重新确定采购程序,不能直接选择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完善谈判机制
一是为解决实际工作中,省外供应商从成本考虑只能放弃参与的现象,具体操作时可以采用在纪检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传真报价、电话免提、视频现场谈判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扩大参选面;二是借鉴评标专家库建立谈判专家库,对非招标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和谈判;三是定选程序必须采用客观技术参数区别质量差异,而不能仅凭技术部门主观意见确定,避免定选依据不够充分,经不起审查。
招标限额提升的同时,可以进一步从严管控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用,充分认识非招标采购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本着公平公正、引进竞争、堵漏补缺的原则,谨慎对待非招标工作每个细节,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内部牵制和监督程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有效防范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