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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新型城市化的背景下,城市公共运输行业整体地位不断提升。然而,由于政府法规制的无序盲目,致使城市公共运输行业存在大量问题。本文对我国城市运输行业经济法规制现状进行分析,总结经济法规制建设意义,并提出相关建设策略。
关键词:城市运输行业;经济法规制
引言
公共交通作为城市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起步较晚,由于长时间将国外经济学理论拒之于门外,我国计划经济年代对城市公共运输普遍采用政府垄断式模式进行。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对城市公共运输进行经济市场化方向改革的过程中,对国有公共运输垄断企业进行大规模机制创新。利用这种改革,中国城市运输基本形成以国有企业为主体,民营企业为辅助性客体的多元化经济发展格局,进而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提高同行业竞争水平,促进经济效率的增长,降低政府工作的巨大压力。
一、我国城市运输行业经济法规制现状分析
现阶段,城市运输由垄断式向市场化转变时期,因相关立法的不足,改革的過程中暴露出种种不明确问题,导致改革实际效果无法达到预期目标,不能实质性提升城市运输的综合水平和整体能力,在上述背景的作用下,我国必须将城市公共运输作为公益性项目,形成法制化、法规化发展局面。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所具备的社会共利性和本位性特点,企业就理所应当的成为城市运输经济法规关系的整合工具。
现阶段,中国各地区城市公共运输的法规制机构仍然不能形成一体化局面,职能划分清晰度仍然不足。在综合考虑城市公共运输本身因素,与国家行政组织基本形式的前提下,应以中央运输机构为核心,建立省、市、县级城市运输管理机构,并且不同层级的机构在通用职能方面应达到高度统一,其中包括投资、规划、质量、环保、转入以及价格的全方位统一管理。
我国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经济法规之实践、理论相比,仍存在一定问题。当今,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攻坚期和深化阶段,鉴于此,国内城市运输等多个领域在改革方面仍不够平衡。虽然一部分地区已经进入先进理论为基础的改革阶段,但仍有一大部分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刚刚着手城市运输方面的改革,缺乏改革应具备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积累,属于自己、适合自己的理论更是无从谈起。
二、城市运输行业经济法规制意义
(一)维护社会和谐统一
首先,交通人民群众民生问题的首要内容。其次,城市大规模交通拥堵以及城市环境保护问题不可单单依托于市场机制的作用,这也是决定政府在城市运输方面职责的两个基础。所谓职责就是改变政府相关职能,优化政府服务体系,使政府承担起城市运输规则的制定、维护,保证法规制的有效运行。
(二)保证城市运输质量
城市运输服务质量指的是城市交通运输消费人群从交通运输中直接获取的利益,也是城市运输公共性体现、实现的前提与基础。同时,服务质量包含公共交通主体车票的定价、营运线路的覆盖范围、营运时间的覆盖阶段、车辆整体性能等。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运输的主体部分,是一种准公共商品,其利用市场化形式实现最终目的,车票价格是营运企业获取利益的最主要途径,价格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的车票是实现全民乘车的关键指标。因为只有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多、范围广、营运时间长才能最大化的满足人民群众寻求。
(三)确保市场良性竞争
我国城市公共运输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其基本手段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同行业良性竞争的形成。因为只有井然有序并且公平公正的竞争,才能提升城市运输市场中的企业发展速率,保障企业对与人民群众的服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目前,主要有两种竞争问题必须要通过经济法规制进行有效规避,第一是不合理竞争,要利用准入规则确保行业整体的合理垄断、适度垄断。第二是竞争不足,也就是城市运输市场同行业企业仅有一家,不存在与他人的竞争关系。
三、城市运输行业经济法规制建设策略
(一)城市运输准入方面的经济法规制
在城市运输准入经济法规制方面,应紧密围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合理垄断位置,抵制非法垄断现象和事件的发生,全面保障城市公共运输行业的合理竞争、公平竞争,构建城市公共运输进入竞争制度与层级进入制度。
(二)城市运输票价方面的经济法规制
在城市公共运输车票价格定位方面,应明晰国家政府价格上的相关规定以及出行保障职责,确定城市公共运输行业车票价格法规制的社会利益目标,构建多样化城市公共运输车票定位机制,根据当地具体经济发展情况,为城市公共运输行业提供稳定的财政补贴政策,并且应全面综合行业特征有效激发车票价格的法规制作用。
(三)城市运输服务质量方面的经济法规制
为确保城市运输服务质量的长期稳定,相关部门应建立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与城市具体环境相符合的质量指标,严格租售城市公共运输服务方面的法规制,在享受相关政策和权利的同时,履行服务规制相关责任。
(四)城市运输责任方面的经济法规制
为实现城市运输社会责任方面的经济法规制,应明晰城市公共运输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确保相关企业内部员工稳定的薪资福利,以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并行的手段,实现城市公共运输的绿色运营、低碳运营和环保运营。立足于城市贫困人口数量,采取亲贫服务,尽量使城市全体公民均可享受公共交通运输带来的无尽便利。
(五)城市运输资产方面的经济法规制
城市运输行业国家占有资产巨大,肩负重大社会职责,能够对其进行稳定的多方面保护,关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以及新型城市化建设等多个方面。因此,应针对城市公共运输行业中国家占有自然的相关保护规则,利用其特殊性质,由党中央国务院与地方政府在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外,另设专门规制机构履行出资人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新型城市建设与人民群众经济水平的日渐提升,城市人员对更加便捷、快速、稳定、安全的出行方式期待值不断增加。然而,拥堵现象成为制约我国城市运输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鉴于此,经济法规制成为城市运输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城市运输行业;经济法规制
引言
公共交通作为城市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起步较晚,由于长时间将国外经济学理论拒之于门外,我国计划经济年代对城市公共运输普遍采用政府垄断式模式进行。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对城市公共运输进行经济市场化方向改革的过程中,对国有公共运输垄断企业进行大规模机制创新。利用这种改革,中国城市运输基本形成以国有企业为主体,民营企业为辅助性客体的多元化经济发展格局,进而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提高同行业竞争水平,促进经济效率的增长,降低政府工作的巨大压力。
一、我国城市运输行业经济法规制现状分析
现阶段,城市运输由垄断式向市场化转变时期,因相关立法的不足,改革的過程中暴露出种种不明确问题,导致改革实际效果无法达到预期目标,不能实质性提升城市运输的综合水平和整体能力,在上述背景的作用下,我国必须将城市公共运输作为公益性项目,形成法制化、法规化发展局面。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所具备的社会共利性和本位性特点,企业就理所应当的成为城市运输经济法规关系的整合工具。
现阶段,中国各地区城市公共运输的法规制机构仍然不能形成一体化局面,职能划分清晰度仍然不足。在综合考虑城市公共运输本身因素,与国家行政组织基本形式的前提下,应以中央运输机构为核心,建立省、市、县级城市运输管理机构,并且不同层级的机构在通用职能方面应达到高度统一,其中包括投资、规划、质量、环保、转入以及价格的全方位统一管理。
我国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经济法规之实践、理论相比,仍存在一定问题。当今,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攻坚期和深化阶段,鉴于此,国内城市运输等多个领域在改革方面仍不够平衡。虽然一部分地区已经进入先进理论为基础的改革阶段,但仍有一大部分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刚刚着手城市运输方面的改革,缺乏改革应具备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积累,属于自己、适合自己的理论更是无从谈起。
二、城市运输行业经济法规制意义
(一)维护社会和谐统一
首先,交通人民群众民生问题的首要内容。其次,城市大规模交通拥堵以及城市环境保护问题不可单单依托于市场机制的作用,这也是决定政府在城市运输方面职责的两个基础。所谓职责就是改变政府相关职能,优化政府服务体系,使政府承担起城市运输规则的制定、维护,保证法规制的有效运行。
(二)保证城市运输质量
城市运输服务质量指的是城市交通运输消费人群从交通运输中直接获取的利益,也是城市运输公共性体现、实现的前提与基础。同时,服务质量包含公共交通主体车票的定价、营运线路的覆盖范围、营运时间的覆盖阶段、车辆整体性能等。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运输的主体部分,是一种准公共商品,其利用市场化形式实现最终目的,车票价格是营运企业获取利益的最主要途径,价格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的车票是实现全民乘车的关键指标。因为只有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多、范围广、营运时间长才能最大化的满足人民群众寻求。
(三)确保市场良性竞争
我国城市公共运输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其基本手段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同行业良性竞争的形成。因为只有井然有序并且公平公正的竞争,才能提升城市运输市场中的企业发展速率,保障企业对与人民群众的服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目前,主要有两种竞争问题必须要通过经济法规制进行有效规避,第一是不合理竞争,要利用准入规则确保行业整体的合理垄断、适度垄断。第二是竞争不足,也就是城市运输市场同行业企业仅有一家,不存在与他人的竞争关系。
三、城市运输行业经济法规制建设策略
(一)城市运输准入方面的经济法规制
在城市运输准入经济法规制方面,应紧密围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合理垄断位置,抵制非法垄断现象和事件的发生,全面保障城市公共运输行业的合理竞争、公平竞争,构建城市公共运输进入竞争制度与层级进入制度。
(二)城市运输票价方面的经济法规制
在城市公共运输车票价格定位方面,应明晰国家政府价格上的相关规定以及出行保障职责,确定城市公共运输行业车票价格法规制的社会利益目标,构建多样化城市公共运输车票定位机制,根据当地具体经济发展情况,为城市公共运输行业提供稳定的财政补贴政策,并且应全面综合行业特征有效激发车票价格的法规制作用。
(三)城市运输服务质量方面的经济法规制
为确保城市运输服务质量的长期稳定,相关部门应建立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与城市具体环境相符合的质量指标,严格租售城市公共运输服务方面的法规制,在享受相关政策和权利的同时,履行服务规制相关责任。
(四)城市运输责任方面的经济法规制
为实现城市运输社会责任方面的经济法规制,应明晰城市公共运输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确保相关企业内部员工稳定的薪资福利,以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并行的手段,实现城市公共运输的绿色运营、低碳运营和环保运营。立足于城市贫困人口数量,采取亲贫服务,尽量使城市全体公民均可享受公共交通运输带来的无尽便利。
(五)城市运输资产方面的经济法规制
城市运输行业国家占有资产巨大,肩负重大社会职责,能够对其进行稳定的多方面保护,关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以及新型城市化建设等多个方面。因此,应针对城市公共运输行业中国家占有自然的相关保护规则,利用其特殊性质,由党中央国务院与地方政府在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外,另设专门规制机构履行出资人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新型城市建设与人民群众经济水平的日渐提升,城市人员对更加便捷、快速、稳定、安全的出行方式期待值不断增加。然而,拥堵现象成为制约我国城市运输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鉴于此,经济法规制成为城市运输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