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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志愿者是作为政府改革的支持者角色而出现的,在社会政策的视野里,志愿者行为具有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功能,同时有助于社会建设和社会福利社会化目标的实现。志愿者行为所具有的工具性和社会性功能都具有不同的内在蕴意,相对志愿组织的公共扶持而言,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志愿者个体的行为服务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同时也要注意其局限性所在,并规范个体志愿行为的发展和成长的社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