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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刑事程序方面作出了许多特别规定,主要包括:增强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强化对被追诉者的程序控制和实体处罚等.我国刑事诉讼同公约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承担反腐败职能的机构不独立,难以抵制各种压力的干预;举报制度存在问题,荻取腐败犯罪信息的能力不足等.因而应当对我国相关立法进行改革与完善,以便更有力地打击腐败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