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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概念众说纷纭,笔者认为青少年团伙犯罪是指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有违法或越轨倾向的青少年为核心组成并操纵控制的组织结构稳定经常性的实施与主流社会价值规范相悖的违法犯罪活动。它有以下几个特征:(1)成员在三人或三人以上具有纠合性;(2)组织结构较稳定但没有组织犯罪那样严密;(3)有一定的纪律约束;(4)具有凶残的反社会性;(5)具有不考虑行为后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6)有起作用的相对核心具有帮会性;(7)在犯罪意图上既可能事先有谋划也可以是事先无谋划全凭一时的兴趣和冲动。
一、 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现状
近年来青少年团伙犯罪日益成为一个极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每年都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青少年犯罪团伙犯罪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并且隐含着巨大的破坏力。
(一)青少年团伙犯罪在刑事案件的比例逐渐上升。
广东某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时获悉,该市青少年团伙犯罪在整个青少年刑事犯罪中的比例分别是:2000年为45%,2001年为49%,2002年为52%,2003年为57%。如果再加上其他类似团伙型的共同犯罪这个比例应在60%-70%之间。另外根据该市公安机关有关人士预测,未来的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数量还会更多。青少年犯罪案件团伙犯罪呈上升趋势,日照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2001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8件20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52.6%;2002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5件18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54.5%;2003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5件12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85.7%。”由此可见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同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将不断增长。
(二)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手段日益智能化、成年化。
广东某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表明,在青少年团伙犯罪中有将近30%的犯罪是利用高科技进行的盗窃保险柜以及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另外在作案时还运用戴手套、用膏药卸玻璃制造假象等以前只有成年人才使用的手段。
(三)青少年团伙犯罪异地作案趋势明显。
广东某市法院进行调查时发现,经该法院2003年刑事审判的青少年团伙犯罪中,外地人所组成的团伙占80%以上。近年来,由于青少年团伙犯罪引起的社会反响太大,人们对之痛恨之至,如果还在本地作案,将会给父母、亲戚和朋友带来影响,在自尊心的影响下作案地由本地转往外地。
二、 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原因是复杂而又极为深刻的,笔者试图从心理和社会的角度,在主观原因、客观原因(家庭原因和社会原因)对此问题予以探讨。
(一)主观原因—青少年共同的不良价值取向和扭曲的封建哥们义气,是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直接原动力。
再加上现在社会上扭曲的封建哥们义气影响,哥们义气致使青少年交友不良,交上坏朋友之后他们在交往中相互传播教唆,互相感染,很容易同流合污,在哥们义气支配下结成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客观原因,学校不当的教育方式、家庭环境的影响以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是青少年团伙犯罪的重要原因。
当前,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
社会现象形形色色,纷繁复杂,不仅存在着真善美,也存在着假恶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和抵御外来诱惑的能力很低,辨别是非的能力也比较弱,很容易受社会不良习性、风气的影响。
三、 青少年团伙犯罪的防治对策
防治青少年团伙犯罪是一项长久的工作,必须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笔者认为,我们应当从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清理社会不良风气入手,从根本上铲除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温床。
(一)加强青少年的思想素质教育。
坚持以德育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青。要围绕促进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开展十八岁成人节系列教育、大中学生志愿者“三下乡”及新世纪读书计划等活动。另外,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机构,及时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进行疏导。
(二)法制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要大力宣传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动员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要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其次,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
(三)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应该结合学校对孩子从小进行法制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法制观念,不能让不满青少年在外单独居住,因为青少年的认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十分有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影响,染上不良习惯。青少年抵抗力较差,容易受人教唆犯罪,所以父母也要担负起发现不正当团伙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责任。更重要的是父母要给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
(四)改善学校的教育体制,发挥学校的教育力量。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和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团伙犯罪的主要防线,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育负有检查、指导、考核的管理职能,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责无旁贷。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
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倡导树新风扬正气。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共青团、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团组织要进一步联合公、检、法、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继续深人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青年志愿者文化市场监督队,强化对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
青少年团伙犯罪的防治是十分艰难的,但是我们必须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才能消除青少年团伙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关心支持。我们坚信。有党的正确领导,有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有各行各业采取的综合治理,青少年发展的社会环境一定能够进一步得到优化,处于困境中的青少年一定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祖国的花朵一定能灿烂地开放,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中华民族一定能够腾飞。
(作者: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保系实验室,助教)
参考文献:
[1]黄宁著.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湖南警官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
[2]刘拥军著.青少年犯罪现状探析.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2004年10月29日.
[3]王梅著.新形势下团伙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青年研究.2004年第2期.
[4]张明著.犯罪心理学.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0-131页.
[5]刘保瑞、宋浩波著.少年不良团伙的成因及防控网络构建分析.青少年犯罪研究.2004年第2期.
[6]王光石著.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研究.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年第7期.
一、 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现状
近年来青少年团伙犯罪日益成为一个极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每年都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青少年犯罪团伙犯罪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并且隐含着巨大的破坏力。
(一)青少年团伙犯罪在刑事案件的比例逐渐上升。
广东某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时获悉,该市青少年团伙犯罪在整个青少年刑事犯罪中的比例分别是:2000年为45%,2001年为49%,2002年为52%,2003年为57%。如果再加上其他类似团伙型的共同犯罪这个比例应在60%-70%之间。另外根据该市公安机关有关人士预测,未来的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数量还会更多。青少年犯罪案件团伙犯罪呈上升趋势,日照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2001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8件20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52.6%;2002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5件18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54.5%;2003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5件12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85.7%。”由此可见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同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将不断增长。
(二)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手段日益智能化、成年化。
广东某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表明,在青少年团伙犯罪中有将近30%的犯罪是利用高科技进行的盗窃保险柜以及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另外在作案时还运用戴手套、用膏药卸玻璃制造假象等以前只有成年人才使用的手段。
(三)青少年团伙犯罪异地作案趋势明显。
广东某市法院进行调查时发现,经该法院2003年刑事审判的青少年团伙犯罪中,外地人所组成的团伙占80%以上。近年来,由于青少年团伙犯罪引起的社会反响太大,人们对之痛恨之至,如果还在本地作案,将会给父母、亲戚和朋友带来影响,在自尊心的影响下作案地由本地转往外地。
二、 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原因是复杂而又极为深刻的,笔者试图从心理和社会的角度,在主观原因、客观原因(家庭原因和社会原因)对此问题予以探讨。
(一)主观原因—青少年共同的不良价值取向和扭曲的封建哥们义气,是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直接原动力。
再加上现在社会上扭曲的封建哥们义气影响,哥们义气致使青少年交友不良,交上坏朋友之后他们在交往中相互传播教唆,互相感染,很容易同流合污,在哥们义气支配下结成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客观原因,学校不当的教育方式、家庭环境的影响以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是青少年团伙犯罪的重要原因。
当前,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
社会现象形形色色,纷繁复杂,不仅存在着真善美,也存在着假恶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和抵御外来诱惑的能力很低,辨别是非的能力也比较弱,很容易受社会不良习性、风气的影响。
三、 青少年团伙犯罪的防治对策
防治青少年团伙犯罪是一项长久的工作,必须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笔者认为,我们应当从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清理社会不良风气入手,从根本上铲除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温床。
(一)加强青少年的思想素质教育。
坚持以德育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青。要围绕促进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开展十八岁成人节系列教育、大中学生志愿者“三下乡”及新世纪读书计划等活动。另外,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机构,及时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进行疏导。
(二)法制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要大力宣传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动员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要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其次,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
(三)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应该结合学校对孩子从小进行法制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法制观念,不能让不满青少年在外单独居住,因为青少年的认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十分有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影响,染上不良习惯。青少年抵抗力较差,容易受人教唆犯罪,所以父母也要担负起发现不正当团伙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责任。更重要的是父母要给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
(四)改善学校的教育体制,发挥学校的教育力量。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和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团伙犯罪的主要防线,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育负有检查、指导、考核的管理职能,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责无旁贷。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
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倡导树新风扬正气。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共青团、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团组织要进一步联合公、检、法、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继续深人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青年志愿者文化市场监督队,强化对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
青少年团伙犯罪的防治是十分艰难的,但是我们必须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才能消除青少年团伙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关心支持。我们坚信。有党的正确领导,有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有各行各业采取的综合治理,青少年发展的社会环境一定能够进一步得到优化,处于困境中的青少年一定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祖国的花朵一定能灿烂地开放,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中华民族一定能够腾飞。
(作者: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保系实验室,助教)
参考文献:
[1]黄宁著.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湖南警官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
[2]刘拥军著.青少年犯罪现状探析.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2004年10月29日.
[3]王梅著.新形势下团伙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青年研究.2004年第2期.
[4]张明著.犯罪心理学.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0-131页.
[5]刘保瑞、宋浩波著.少年不良团伙的成因及防控网络构建分析.青少年犯罪研究.2004年第2期.
[6]王光石著.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研究.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