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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船舶管辖豁免经历了从绝对豁免到限制豁免的发展历程。20世纪初以来,国际社会开始通过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等实践将用于商业目的的国有船舶排除在管辖豁免的范围之外。但在对国有船舶豁免范围予以限制的同时,应当注意明晰以下三个问题:用于商业目的的国有船舶应当依据船舶的用途来界定;国有企业对于所经营的国有船舶不得主张管辖豁免;国有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国法院不得任意扣押与当事船舶无关的其他国有企业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