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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血钾的病例在临床上时有所见,而低血钾猝死者并不多见。由于低血钾猝死者在尸体检验方面没有特征性改变,如果没有临床资料做为线索,不做血钾测定,往往难以做出正确的鉴定,可能会成为法医学上所谓的“阴性解剖”。我们在鉴定医疗纠纷时遇到一例低血钾猝死,对猝死的法医学鉴定有一定的提示作用,现报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