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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桃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例,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生产的发展、农村经济的繁荣,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日益扩大和多元化的趋势。当前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农村金融服务还存在诸多困难与矛盾的现实,与“三农”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如何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问题,提高服务效能,满足“三农”经济发展需求,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已成为当前农信社必须直面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 思考 对策
支持和服务“三农”经济发展是农信社的基本市场定位和根本任务。近三年来,桃源县联社共累计投放贷款14.14亿元,占全县金融机构累放贷款总额的70%,重点支持了以宏发电器、大地电器为主的个体工商户近3.5万户;着力扶持了三尖农牧、明月油脂、茶叶集团等一批吞吐能力大、转化水平高、带动功能强的龙头企业;帮助“四喜养殖”、“三尖农牧”走上了“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扶强了鑫玉花棉纺等近10个年产值各1000万元的民营企业,成为了名符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顶梁柱”。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生产的发展、农村经济的繁荣,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日益扩大和多元化的趋势。当前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农村金融服务还存在诸多困难与矛盾的现实,与“三农”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如何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问题,提高服务效能,满足“三农”经济发展需求,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已成为当前农信社必须直面的重要问题。
一、客观正视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
传统的农村金融服务已不能满足现有的服务需求。当前,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和发展现状已无法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一是农民对贷款资金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贷款难”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二是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表现在农村金融机构的撤并、网点布局的不合理、服务功能的不完善等。另外,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与外出务工农民的金融需求也很不适应。同时,保险、债券、股票、基金、信托、外汇等新兴金融服务项目在农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农民基本金融知识贫乏,与农民的金融需求相差甚远。三是农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与农业保险滞后矛盾突出。而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的业务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农村保险业务很少涉及。大部分农业生产的现状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频繁发生的自然、人为灾害使得农业生产的风险较大。
农村需求变化致使农村金融服务结构性缺位。当前,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一是出现“结构性贷款难”。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涉农企业迅速发展,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龙头企业或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需要大量的启动资金和后续投放。农信社通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传统品牌业务,仅仅能够满足农户小额度、期限短且较分散的日常生产所需周转性资金需求。对于农业龙头企业所急需的额度较大、期限较长的贷款需求,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财产、农业效益较低及风险难于把握等因素制约,农信社想支持却“有心无力”。农村地区要实现农业产业化、多元化和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存在很大困难。二是服务深化与创新缓慢难以适应需求多元化。随着农村第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要求农村金融服务除了提供信贷资金外,还要在农村地区加快速度开办新业务,创新金融工具,丰富业务品种,以满足农村资金结算、电子汇兑和委托收付款等中间业务需求。
农村生产力发展亟需农村金融改革提速。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还不相适应,相对来说比较滞后。直接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和“贷款难”现象。而“三农”、“贷款难”等深层次金融服务不足问题,就必须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主要是提速农村金融机构在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创新贷款定价机制、创新贷款营销机制、创新贷款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改革,而当前却未有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
二、客观分析农信社金融服务面临的困难与矛盾
“三农”经济的脆弱性与政策扶持配套措施不到位的矛盾。就桃源县来讲,农村经济以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户数量庞大,居住分散,农户之间的结构性差别和地区差别大,城乡差距突出。农户收入水平低下,单笔存贷款规模小,而且农户贷款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生产和经济的脆弱性显而易见。同时,乡村公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群体的帮扶相对滞后,更加制约了桃源“三农”经济的发展。当前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政府对“三农”的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艰巨,资金需求大且存在巨额缺口。而吸引金融资金及社会资金进入农业领域的机制难以真正建立,考虑自身经营效益,致使农信社不能盲目性投放涉农贷款。
县域商业性金融与农信社服务定位的矛盾。目前,桃源县商业性金融普遍把资金投向了效益好、风险小、盈利高的行业,这与农业生产周期长、管理成本高、见效慢、比较效益低、抗自然灾害能力差、风险大形成反向。同时,农业结构调整中的服务分散化与金融服务集约化的目标也产生了冲突。更为重要的是农信社坚持国家支持“三农”的重任,普遍历史包袱沉重,市场风险大,经营困难,政府对农信社支农缺乏必要的优惠政策扶持和补偿措施。
农信社自身的困难、缺陷及管理与农村金融服务高要求的矛盾。一是“三农”经济发展需要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为其提供发展支撑;二是农信社机构自身仍然存在历史包袱重、抵御风险能力弱、发展后劲不足等缺陷与困难。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有主力军,面对农业的弱质性和潜在高风险性,承担了很多的政策性支农任务。但是诸多现实原因导致农信社面对“三农”全方位、多元化、高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农信社自身信贷的不断规范管理,导致信贷工作人员惧贷、惜贷。以桃源县联社为例,近几年出台了严格的信贷管理措施和信贷人员尽职履责办法,但在信贷工作人员中产生了只收贷,不放贷的错误思想,直接导致优质客户群丧失,存在客户资金需求与信贷人员惧贷、惜贷的矛盾,从而间接产生了农村金融服务欠缺,出现农民“贷款难”问题。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状与农信社本身安全性要求的矛盾。当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和农信社本身安全性要求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为:一是受政策因素影响。以桃源县联社为例,在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历史背景下,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形成的不良贷款约占三分之一。如1994年-1995年间,给原观音寺水泥厂贷款近1500万元,从贷款之日起就未收利息。据统计,此类贷款在该社共有4000万元,占不良贷款总额的23.2%。二是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较为普遍,部分企业法制意识不强,信用观念淡薄,在不讲诚信的观念支配下,以各种明目抵制还贷。有的企业借不规范破产“废债”,甚至人为压低破产财产评估值,转移隐匿破产财产;有的企业借企业改制,“金蝉脱壳”,悬空贷款债权;有的企业借重组,改头换面,“另起炉灶”,逃废原有债务;有的企业利用多头开户,逃避农信社监管,据统计,与该社有信贷关系的乡镇、村组企业共计668户,累欠贷款本息2.31亿元,目前,已改制的有508户,未落实上挂主管部门或债随物走的贷款债务达1.2亿元,占当期该社全部不良贷款2.81亿元的42.7%。三是部分党政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形成不良较多。截止目前,党政部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借款254笔,金额1697万元;全县党政干部及国家公务员在该社共有借款589笔,金额1243万元,个人立据、七站八所用款1048笔,金额2985.47万元,个人立据、村组用款2791笔,金额5355万元,合计4682笔,金额11280.47万元,上述贷款,虽然省、市、县各级政府成立了创安办,制定了“三停五不”的清收措施,但因各方面原因,至今收效不大。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借款1500笔,金额6000多万元,贷款面100%。此类贷款因协会内部机制不健全,供销服务未完全到位,致使协会会员经营状况不佳,导致贷款大量沉淀。这些从农信社自身安全性因素考虑也成了限制农村金融投放力度,造成农村金融缺失的一个重要方面。
农信社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与信贷投放的矛盾。一是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以桃源县联社为例,表现为乡镇居民房屋产权证、山林产权证、果园证、茶园证等发证不到位,县域土地流转措施未出台、导致贷款抵押担保难落实。一方面,农村财产(如房产、地产)由于未发放产权证,没有部门登记,而上级主管部门为了降低信贷风险目前沿用的信贷制度中对抵押担保出台了一系列的限制性规定,部分农户或私营企业因难以提供有效担保或抵押,无法获得信贷支持;另一方面,贷户即便有抵押,却存在抵押登记成本高、登记难的现象。以房产抵押登记为例,目前房产抵押登记费率高达2.5%,其中评估费2%,登记费0.5%,房地产评估并非刚性规定,但相关部门规定,不评估不登记,部分贷户由于怕麻烦、节约成本流向了民间借贷,这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甚有欺行霸市之嫌,而且给农信社收贷造成了困难,借款人借了不想还,再借又要评估登记,增加借贷成本。二是收费部门多、收费项目多。如城市房地产抵押,既要进行房地产双向评估又要分别在国土、房产等部门分别办理抵押登记,增大了债务人的成本。三是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如集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集体土地不能抵押等。这些也造成了我们在加强农村金融投放力度的影响,导致了农民不满意。
三、客观提出完善农信社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让农信社逐步拓宽农村金融领域。政府应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农信社做好支农服务。一是给予税收减免和优惠。二是建立政策、风险、保险补偿机制,健全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建立财政资金配套机制,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制定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三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担保公司。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并鼓励从事低风险的投资业务,实现保值增值,提高其担保能力,切实解决农户及农村个体私营经济融资担保难的“瓶颈”问题。同时,政府应建立完善农村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登记机制,加强对农村担保抵押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农村担保业务的稳健发展。对乡镇居民应全面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及时落实农户的林权证、果园证、茶园证和土地流转等,加强林权流转市场建设(解决抵押手续难的问题),建立林木收储中心,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加强林权评估机构独立性转化工作资质标准,以免随意评估,加快林业政策保险业务,提高农信社支持林业发展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相关办法和措施;明确抵押登记最高收费标准和界定收费部门;由政府牵头,注入部分支农担保基金,由协会或民营企业参与,成立担保公司,为那些经营效益好,又无法找到贷款担保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势项目、重点项目优先由农信社选项,扩大农信社贷款营销的对象。四是给予必要的金融政策扶持。对“三农”信贷投入大的农信社应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和差别利率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和引导农信社进一步拓宽农村金融领域,拓展金融业务。四是要将县乡村及“七站八所”债务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列入消赤减债范畴,逐步消化政府债务,稳步促进农信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着力解决历史包袱,让农信社更好发挥支农作用。一是政府要继续在财政贴补、资金注入、央行票据兑付、税收减免等方面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帮助农信社尽快消化历史包袱,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二是出台扶持政策帮助农信社核销或剥离历史上因政策性因素和行政干预形成的不良资产。在目前财政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由人民银行提供长期无息再贷款,增加农村信用社的营运资金,靠新增利润来逐年消化历史包袱。三是在金融货币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制定存款准备金和差别利率优惠政策,适当降低农信社存款准备金率,加快推进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大央行再贷款支持力度。四是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帮助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同时允许各类涉农资金、社保资金、教育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等存入农信社。鼓励和引导有关部门将代收、代付业务委托农信社办理,并引导投资收益稳,风险小,效益好的优质项目优先在农信社贷款。五是农信社切要实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严格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经营效益,消化历史包袱,增强自身发展后劲和支农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让农信社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一方面政府部门应提高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动产业政策的引导,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积极正面引导农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的种植、养殖行业,改变过去利用行政手段,盲目要求农信社加大信贷投入的做法,力争让农信社的信贷资金既紧跟政府政策,又投的好、投的准、投的优。另一方面应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一是政府应把当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支持农信社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宣传;二是要逐步建立高效、有序的农村金融法治环境,要加强与依靠公检法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农信社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的整治;三是要加强农村诚信教育,积极引导农民有借有还、有借按期还、再借不难,有借不还,再借就难的宣传教育,逐步建立良好的农村诚信体系。
强化自身队伍建设,让农信社驶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作为农信社自身人员来讲,一是要通过持续性再教育和再学习,使信贷从业人员树立合规忠诚的意识,让信贷人员既能忠诚自己的事业,又要保持合规的意识加以经营,既要投放,又要合规,更要效益。二是要强化信贷人员信贷投放的规范化运作,加大到期贷款收回率的考核力度,强化信贷产品的营销份额,着力解决、协调好信贷人员到期贷款收回率实行严格考核和形成惧贷、惜贷的两者关系问题。三是通过贷款尽职履责考核,改变农信社过去“新人不理旧事”,旧贷多年不上门的错误做法,力促加强贷款履责和创安维权,促使农村金融环境良性循环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省桃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 思考 对策
支持和服务“三农”经济发展是农信社的基本市场定位和根本任务。近三年来,桃源县联社共累计投放贷款14.14亿元,占全县金融机构累放贷款总额的70%,重点支持了以宏发电器、大地电器为主的个体工商户近3.5万户;着力扶持了三尖农牧、明月油脂、茶叶集团等一批吞吐能力大、转化水平高、带动功能强的龙头企业;帮助“四喜养殖”、“三尖农牧”走上了“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扶强了鑫玉花棉纺等近10个年产值各1000万元的民营企业,成为了名符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顶梁柱”。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生产的发展、农村经济的繁荣,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日益扩大和多元化的趋势。当前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农村金融服务还存在诸多困难与矛盾的现实,与“三农”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如何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问题,提高服务效能,满足“三农”经济发展需求,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已成为当前农信社必须直面的重要问题。
一、客观正视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
传统的农村金融服务已不能满足现有的服务需求。当前,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和发展现状已无法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一是农民对贷款资金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贷款难”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二是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表现在农村金融机构的撤并、网点布局的不合理、服务功能的不完善等。另外,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与外出务工农民的金融需求也很不适应。同时,保险、债券、股票、基金、信托、外汇等新兴金融服务项目在农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农民基本金融知识贫乏,与农民的金融需求相差甚远。三是农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与农业保险滞后矛盾突出。而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的业务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农村保险业务很少涉及。大部分农业生产的现状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频繁发生的自然、人为灾害使得农业生产的风险较大。
农村需求变化致使农村金融服务结构性缺位。当前,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一是出现“结构性贷款难”。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涉农企业迅速发展,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龙头企业或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需要大量的启动资金和后续投放。农信社通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传统品牌业务,仅仅能够满足农户小额度、期限短且较分散的日常生产所需周转性资金需求。对于农业龙头企业所急需的额度较大、期限较长的贷款需求,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财产、农业效益较低及风险难于把握等因素制约,农信社想支持却“有心无力”。农村地区要实现农业产业化、多元化和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存在很大困难。二是服务深化与创新缓慢难以适应需求多元化。随着农村第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要求农村金融服务除了提供信贷资金外,还要在农村地区加快速度开办新业务,创新金融工具,丰富业务品种,以满足农村资金结算、电子汇兑和委托收付款等中间业务需求。
农村生产力发展亟需农村金融改革提速。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还不相适应,相对来说比较滞后。直接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和“贷款难”现象。而“三农”、“贷款难”等深层次金融服务不足问题,就必须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主要是提速农村金融机构在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创新贷款定价机制、创新贷款营销机制、创新贷款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改革,而当前却未有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
二、客观分析农信社金融服务面临的困难与矛盾
“三农”经济的脆弱性与政策扶持配套措施不到位的矛盾。就桃源县来讲,农村经济以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户数量庞大,居住分散,农户之间的结构性差别和地区差别大,城乡差距突出。农户收入水平低下,单笔存贷款规模小,而且农户贷款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生产和经济的脆弱性显而易见。同时,乡村公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群体的帮扶相对滞后,更加制约了桃源“三农”经济的发展。当前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政府对“三农”的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艰巨,资金需求大且存在巨额缺口。而吸引金融资金及社会资金进入农业领域的机制难以真正建立,考虑自身经营效益,致使农信社不能盲目性投放涉农贷款。
县域商业性金融与农信社服务定位的矛盾。目前,桃源县商业性金融普遍把资金投向了效益好、风险小、盈利高的行业,这与农业生产周期长、管理成本高、见效慢、比较效益低、抗自然灾害能力差、风险大形成反向。同时,农业结构调整中的服务分散化与金融服务集约化的目标也产生了冲突。更为重要的是农信社坚持国家支持“三农”的重任,普遍历史包袱沉重,市场风险大,经营困难,政府对农信社支农缺乏必要的优惠政策扶持和补偿措施。
农信社自身的困难、缺陷及管理与农村金融服务高要求的矛盾。一是“三农”经济发展需要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为其提供发展支撑;二是农信社机构自身仍然存在历史包袱重、抵御风险能力弱、发展后劲不足等缺陷与困难。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有主力军,面对农业的弱质性和潜在高风险性,承担了很多的政策性支农任务。但是诸多现实原因导致农信社面对“三农”全方位、多元化、高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农信社自身信贷的不断规范管理,导致信贷工作人员惧贷、惜贷。以桃源县联社为例,近几年出台了严格的信贷管理措施和信贷人员尽职履责办法,但在信贷工作人员中产生了只收贷,不放贷的错误思想,直接导致优质客户群丧失,存在客户资金需求与信贷人员惧贷、惜贷的矛盾,从而间接产生了农村金融服务欠缺,出现农民“贷款难”问题。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状与农信社本身安全性要求的矛盾。当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和农信社本身安全性要求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为:一是受政策因素影响。以桃源县联社为例,在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历史背景下,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形成的不良贷款约占三分之一。如1994年-1995年间,给原观音寺水泥厂贷款近1500万元,从贷款之日起就未收利息。据统计,此类贷款在该社共有4000万元,占不良贷款总额的23.2%。二是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较为普遍,部分企业法制意识不强,信用观念淡薄,在不讲诚信的观念支配下,以各种明目抵制还贷。有的企业借不规范破产“废债”,甚至人为压低破产财产评估值,转移隐匿破产财产;有的企业借企业改制,“金蝉脱壳”,悬空贷款债权;有的企业借重组,改头换面,“另起炉灶”,逃废原有债务;有的企业利用多头开户,逃避农信社监管,据统计,与该社有信贷关系的乡镇、村组企业共计668户,累欠贷款本息2.31亿元,目前,已改制的有508户,未落实上挂主管部门或债随物走的贷款债务达1.2亿元,占当期该社全部不良贷款2.81亿元的42.7%。三是部分党政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形成不良较多。截止目前,党政部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借款254笔,金额1697万元;全县党政干部及国家公务员在该社共有借款589笔,金额1243万元,个人立据、七站八所用款1048笔,金额2985.47万元,个人立据、村组用款2791笔,金额5355万元,合计4682笔,金额11280.47万元,上述贷款,虽然省、市、县各级政府成立了创安办,制定了“三停五不”的清收措施,但因各方面原因,至今收效不大。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借款1500笔,金额6000多万元,贷款面100%。此类贷款因协会内部机制不健全,供销服务未完全到位,致使协会会员经营状况不佳,导致贷款大量沉淀。这些从农信社自身安全性因素考虑也成了限制农村金融投放力度,造成农村金融缺失的一个重要方面。
农信社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与信贷投放的矛盾。一是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以桃源县联社为例,表现为乡镇居民房屋产权证、山林产权证、果园证、茶园证等发证不到位,县域土地流转措施未出台、导致贷款抵押担保难落实。一方面,农村财产(如房产、地产)由于未发放产权证,没有部门登记,而上级主管部门为了降低信贷风险目前沿用的信贷制度中对抵押担保出台了一系列的限制性规定,部分农户或私营企业因难以提供有效担保或抵押,无法获得信贷支持;另一方面,贷户即便有抵押,却存在抵押登记成本高、登记难的现象。以房产抵押登记为例,目前房产抵押登记费率高达2.5%,其中评估费2%,登记费0.5%,房地产评估并非刚性规定,但相关部门规定,不评估不登记,部分贷户由于怕麻烦、节约成本流向了民间借贷,这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甚有欺行霸市之嫌,而且给农信社收贷造成了困难,借款人借了不想还,再借又要评估登记,增加借贷成本。二是收费部门多、收费项目多。如城市房地产抵押,既要进行房地产双向评估又要分别在国土、房产等部门分别办理抵押登记,增大了债务人的成本。三是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如集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集体土地不能抵押等。这些也造成了我们在加强农村金融投放力度的影响,导致了农民不满意。
三、客观提出完善农信社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让农信社逐步拓宽农村金融领域。政府应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农信社做好支农服务。一是给予税收减免和优惠。二是建立政策、风险、保险补偿机制,健全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建立财政资金配套机制,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制定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三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担保公司。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并鼓励从事低风险的投资业务,实现保值增值,提高其担保能力,切实解决农户及农村个体私营经济融资担保难的“瓶颈”问题。同时,政府应建立完善农村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登记机制,加强对农村担保抵押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农村担保业务的稳健发展。对乡镇居民应全面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及时落实农户的林权证、果园证、茶园证和土地流转等,加强林权流转市场建设(解决抵押手续难的问题),建立林木收储中心,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加强林权评估机构独立性转化工作资质标准,以免随意评估,加快林业政策保险业务,提高农信社支持林业发展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相关办法和措施;明确抵押登记最高收费标准和界定收费部门;由政府牵头,注入部分支农担保基金,由协会或民营企业参与,成立担保公司,为那些经营效益好,又无法找到贷款担保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势项目、重点项目优先由农信社选项,扩大农信社贷款营销的对象。四是给予必要的金融政策扶持。对“三农”信贷投入大的农信社应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和差别利率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和引导农信社进一步拓宽农村金融领域,拓展金融业务。四是要将县乡村及“七站八所”债务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列入消赤减债范畴,逐步消化政府债务,稳步促进农信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着力解决历史包袱,让农信社更好发挥支农作用。一是政府要继续在财政贴补、资金注入、央行票据兑付、税收减免等方面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帮助农信社尽快消化历史包袱,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二是出台扶持政策帮助农信社核销或剥离历史上因政策性因素和行政干预形成的不良资产。在目前财政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由人民银行提供长期无息再贷款,增加农村信用社的营运资金,靠新增利润来逐年消化历史包袱。三是在金融货币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制定存款准备金和差别利率优惠政策,适当降低农信社存款准备金率,加快推进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大央行再贷款支持力度。四是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帮助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同时允许各类涉农资金、社保资金、教育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等存入农信社。鼓励和引导有关部门将代收、代付业务委托农信社办理,并引导投资收益稳,风险小,效益好的优质项目优先在农信社贷款。五是农信社切要实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严格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经营效益,消化历史包袱,增强自身发展后劲和支农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让农信社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一方面政府部门应提高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动产业政策的引导,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积极正面引导农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的种植、养殖行业,改变过去利用行政手段,盲目要求农信社加大信贷投入的做法,力争让农信社的信贷资金既紧跟政府政策,又投的好、投的准、投的优。另一方面应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一是政府应把当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支持农信社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宣传;二是要逐步建立高效、有序的农村金融法治环境,要加强与依靠公检法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农信社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的整治;三是要加强农村诚信教育,积极引导农民有借有还、有借按期还、再借不难,有借不还,再借就难的宣传教育,逐步建立良好的农村诚信体系。
强化自身队伍建设,让农信社驶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作为农信社自身人员来讲,一是要通过持续性再教育和再学习,使信贷从业人员树立合规忠诚的意识,让信贷人员既能忠诚自己的事业,又要保持合规的意识加以经营,既要投放,又要合规,更要效益。二是要强化信贷人员信贷投放的规范化运作,加大到期贷款收回率的考核力度,强化信贷产品的营销份额,着力解决、协调好信贷人员到期贷款收回率实行严格考核和形成惧贷、惜贷的两者关系问题。三是通过贷款尽职履责考核,改变农信社过去“新人不理旧事”,旧贷多年不上门的错误做法,力促加强贷款履责和创安维权,促使农村金融环境良性循环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省桃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