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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执行。小企业界定标准小企业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两条标准的企业:1.不对外筹集资金。即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2.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即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企业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