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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法》为村民自治供给了制度的法律框架,但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还需要具体的规则安排,使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做到有规可依。"蕉岭议事规则"便为自治有效实现提供了框架基础。本文基于对"蕉岭议事规则"的调查分析,从议事型规则、决策型规则、执行型规则三个方面来阐释议事规则与自治有效实现的内在关系。议事规则的具体性、程序性、中立性,是影响自治有效实现的决定因素;具体性决定了规则的可操作性;程序性保证了议事各环节的衔接性,为自治有效实现提供了系统保障;中立性决定了规则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