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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关联交易侵害社会的整体利益,有必要将之纳入我国《刑法》调整。本文首先分析了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其次对刑罚权介入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刑罚权介入的三大原则:最后手段原则、必要性原则和适度原则。最后,对我国关涉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刑事立法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并从犯罪主体、刑罚配置、处罚原则等多方面提出了完善刑事立法的建议。